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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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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达成和解的公告

2026-0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478 证券简称:晶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2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达成和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暂未开庭审理,目前已转入庭前调解阶段,且双方已达成调解。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货款18,643,232元,并承担原告维权支出的律师费用及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

● 对上市公司影响:诉讼案件双方已就诉讼事项达成调解,并收到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前期公司已按照谨慎性原则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若对方如约履行付款义务,后续收回应收账款将对公司未来利润有一定积极影响;若对方未如约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将根据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公司权益。最终实际影响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后续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提起诉讼情况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就与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的《固定资产采购合同》纠纷一案向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货款18,643,232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

公司已于2025年11月收到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5)浙0502民初14486号)。

该阶段本案件涉案金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未达到披露标准。

(二)公司变更诉请申请情况

2026年1月21日,公司提交变更诉请申请书,即请求变更诉讼请求为: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货款18,643,232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维权支出的律师费用200,000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暂未开庭审理,已转入庭前调解阶段,目前双方已就本案达成调解。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经法院调解,公司与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收到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案号:(2025)浙0502民初14486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18,643,232 元,律师费 200,000 元,合计 18,843,232 元,按协议期限分十一期于2026年12月31日前付清;

(二)如被告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任意一期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上述全部货款 18,643,232 元的未付部分及律师费 200,000 元的未付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别无其他争议;

(四)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 67,430 元,由被告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诉讼案件双方已就诉讼事项达成调解,并收到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前期公司已按照谨慎性原则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若对方如约履行付款义务,后续收回应收账款将对公司未来利润有一定积极影响;若对方未如约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将根据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公司权益。最终实际影响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后续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88478 证券简称:晶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募集资金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升股份”)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南京晶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升半导体”)提供的人民币20,255.00万元的募集资金无息借款转为对晶升半导体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半导体晶体生长设备总装测试厂区建设项目”。

上述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59.152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24,916,360.48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108,612,441.09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16,303,919.39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4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10Z001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募投项目“半导体晶体生长设备总装测试厂区建设项目”总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通过无息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为优化晶升半导体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其资金实力,支持其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对晶升半导体提供的人民币20,255.00万元的募集资金借款转为对晶升半导体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半导体晶体生长设备总装测试厂区建设项目”。

本次增资完成后,晶升半导体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25,255万元人民币,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晶升半导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晶升半导体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注:2024年度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借款转为对晶升半导体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效益的充分发挥,及优化晶升半导体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其资金实力,进而促进晶升半导体的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本次增资前,晶升半导体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增资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增资有利于优化晶升半导体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其资金实力,有利于促进晶升半导体的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本次增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借款转为对晶升半导体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晶升股份本次将募集资金借款转为对晶升半导体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增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借款转为对晶升半导体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88478 证券简称:晶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100.00万元至-2,9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预计减少9,474.71万元至8,274.71万元,同比减少176.28%至153.96%。

2、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160.00万元至-4,15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9,182.58万元至7,172.58万元,同比减少303.80%至237.30%。

(三)本次业绩预告情况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5,935.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374.7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022.58万元。

(二)每股收益:0.39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2025年度,公司经营业绩预计出现亏损,主要受以下因素综合影响:

(一)营业收入波动:

国内6英寸碳化硅衬底产能增长较快使得行业供需短期错配,下游衬底厂商扩产节奏放缓,导致公司碳化硅相关产品销售收入出现阶段性下降。

(二)毛利率下滑:

受碳化硅、光伏行业调整影响,设备端需求减少,市场竞争加剧,为降低公司业务波动风险、获取战略客户订单并巩固市场份额,公司主动优化产品定价策略;同时,2025年度验收产品结构存在暂时性变动,当期验收产品以毛利水平较低的光伏产品为主,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公司毛利率有所下降。

(三)减值准备计提增加:

公司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对于风险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增加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对2025年度利润产生相应影响。

为应对未来行业竞争挑战,公司将继续保持高额研发投入,不断筑高专业晶体生长技术壁垒,巩固产品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同时,大力拓展半导体领域多元化产品序列,加速推进新产品的验证及量产落地,全面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借力半导体资本开支回暖契机,通过产业整合汇聚发展动能,为公司未来稳健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测算,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88478 证券简称:晶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2月1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2月10日 14点5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辉路4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2月10日

至2026年2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6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至议案2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2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年2月6日(9:00-12:00.13:00-17:00)。

(二)登记地点

江苏省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辉路49号,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以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现场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到达邮戳为准。信函到达邮戳和邮箱送达日应不迟于2026年2月6日17:00。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上述1、2项所列)。公司不接受电话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5-87137168

电子邮箱:cgee@cgee.com.cn

联系人:王薇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辉路49号,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2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78 证券简称:晶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3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月1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1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辉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为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准智能”或“标的公司”)的100%股份,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及分析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要求与实质条件。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本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尚科技”)、北京小米智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小米智造”)、葛思静、宁波源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源淮”)、上海摩勤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勤智能”)、北京海聚助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聚助力”)、宁波尚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尚泉”)、徐逢春、天津福睦斯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睦斯科技”)以及王强(以上统称“交易对方”)持有的为准智能全部股份(前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为准智能全部股份简称为“标的资产”);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计算,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如下:

单位:元/股

注1:上表中,计算交易均价时“公司股票交易总额”为考虑分红后的前复权结果

注2:上表中,交易均价与交易均价的80%均为向上取整并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28.9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本尚科技、小米智造、葛思静、宁波源准、海聚助力、宁波尚泉、徐逢春、王强8名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交易金额及对价支付方式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出具的《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北京为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涉及的北京为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联沪评字【2026】第003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为准智能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为准智能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为准智能100%股份的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85,724.46万元为基础,经协商确定为85,700.00万元。因此,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准智能100%股份的交易金额为85,700.00万元,由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进行支付,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支付对价及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对方为本尚科技等交易对方,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如下: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股份对价金额÷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按前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的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随之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股份锁定期

本尚科技、小米智造、葛思静、宁波源准、宁波尚泉、徐逢春、王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海聚助力为依法备案且有效存续的私募投资基金,在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48个月,且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尚科技、葛思静、宁波源准、徐逢春承担业绩承诺及补偿责任,在满足上述锁定期要求的基础上,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根据为准智能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在业绩承诺期内分期解锁。分期解锁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安排而发生的股份回购或股份无偿赠与不受上述股份锁定的限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持有的公司股份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如本次交易因涉嫌交易对方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前述交易对方将不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股份在解除锁定后转让股份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上交所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任何原因导致交易对方存续期不足以覆盖上述股份锁定期的(如适用),交易对方将尽最大可能与交易对方的投资者进行协商,延长交易对方存续期以覆盖股份锁定期,如确无法延期至覆盖股份锁定期,交易对方将不会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前对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进行减持,不会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前对交易对方进行清算注销。交易对方的清算注销及减持行为将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规则执行。

如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限售安排有不同意见的,交易对方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意见对限售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过渡期损益安排

过渡期间为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含当日),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利润、净资产的增加均归公司享有,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如发生亏损或净资产的减少,则由业绩承诺方按本次交易中对应出售的股权的相对比例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于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

葛思静、徐逢春、本尚科技、宁波源准为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度),若标的资产过户于2026年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间为2026年、2027年、2028年三个年度,以此类推。

业绩承诺方确认,业绩承诺期间内的每一会计年度,业绩承诺方就标的公司承诺净利润数(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下同)以《资产评估报告》所预测的标的公司同期净利润预测数为准。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为准智能收益法评估预测的2026年、2027年、2028年净利润分别为5,701.26万元、6,591.35万元和7,481.04万元,即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为5,701.26万元、6,591.35万元和7,481.04万元,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的累积承诺净利润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9,773.65万元(以下简称“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合格审计机构”)对为准智能实际净利润数、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与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同日出具),依据《专项审核报告》确定为准智能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及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

2)业绩补偿安排

①触发补偿义务情形

在业绩承诺期间,若标的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业绩承诺方应向公司逐年补偿。即:

A.标的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85%;

B.标的公司2027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85%;

C.标的公司2028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90%;

D.标的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及2028年度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该三个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100%。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业绩承诺方实现净利润差额及计算的补偿义务。

各业绩承诺方之间,按其各自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价(税后)的相对比例分担补偿责任。

②补偿计算方式

业绩承诺方应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业绩承诺方需补偿的金额及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如下:

针对2026年度业绩承诺,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标的公司承诺净利润数×85%-当期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数)÷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方各自就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

针对2027年度业绩承诺,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标的公司承诺净利润数×85%-当期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数)÷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方各自就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

针对2028年度业绩承诺,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标的公司承诺净利润数×90%-当期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数)÷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方各自就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

针对2026年度、2027年度及2028年度累积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累积实现净利润数)÷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方各自就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业绩承诺方各自就标的资产累积已补偿金额。

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业绩承诺方应现金补偿。应补偿现金=应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期内每一年度补偿金额应逐年计算,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应补偿现金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已补偿的现金不冲回。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1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若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股本或送股等除权事项的,则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若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等除息事项的,则业绩承诺方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所对应之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应随之返还给公司,计算公式: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应补偿股份数,为免疑义,返还金额不作为已补偿金额。

③补偿金额上限

业绩承诺方因本次交易需对公司补偿的业绩补偿数额上限为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方取得的税后交易对价减去标的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金额,即如若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金额超出补偿数额上限,则超出部分业绩承诺方无须再进行补偿。

④补偿措施的实施

A.股份补偿的实施

若业绩承诺方须向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公司应依据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召开股东会审议关于回购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并注销的相关议案。

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则公司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股份,公司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将其须补偿的股份过户至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指令。之后,公司将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注销事宜。

如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因未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公司将进一步要求业绩承诺方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公司截至审议回购注销事宜股东会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其他股东(不包括业绩承诺方,下同)。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后5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实施股份赠送方案。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取得所需批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照其持有的公司的股票数量占其他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获赠股份。该等股份赠与完成后,即视为相关业绩承诺方已履行完毕对应的股份补偿义务。

业绩承诺方同意,若因司法判决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业绩承诺方所持有的股份不足以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不足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自有资金向公司补偿。

B.现金补偿的实施

如发生业绩承诺方需要进行现金补偿情形的,公司应在该等情形发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公司通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一次性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③业绩承诺方关于保障业绩补偿义务实现的承诺

业绩承诺方保证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未来公司发布股份质押公告时,将明确披露拟质押股份是否负担业绩补偿义务,质权人知悉相关股份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以及公司与质权人就相关股份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时处置方式的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超额利润奖励安排

1)超额利润奖励方案

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如标的公司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下同)超过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100%的,则公司应以现金方式向业绩承诺方进行超额业绩奖励。

奖励金额=(业绩承诺期间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累积承诺净利润数)×50%。奖励总额不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100%,且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20%。

2)超额利润奖励分配方案

超额业绩奖励的具体分配方案由公司和业绩承诺方在符合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协商制定,经标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及公司依据公司章程履行相应决策审议程序(如需)后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报报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

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31,566.68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若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则尾数舍去取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前述锁定期与适用法律或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将根据适用法律或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税费,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公司将通过自筹或自有资金等形式予以解决。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配套资金净额,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或自有资金等资金先行支出,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基础上,公司根据本次交易审计评估等工作结果进一步补充完善,就本次交易事宜制定了《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下转1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