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先导基电 公告编号:临2026-007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就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作出如下决议:
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深化公司激励体系,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全体与会职工代表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特此公告。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先导基电 公告编号:临2026-006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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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为持续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原则,按规定履行程序,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加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加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
(三)风险自担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风险自担原则,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而确定,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不超过182人,均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含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人,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份额上限为190,480,544份,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认购份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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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2:以上百分比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自动丧失相应份额认购权利,未认购份额可以由同期授予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认购或调整至预留,且预留份额不得超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上限的20.00%,对应认购股份不超过391.00万股,参与预留份额认购的对象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份额占总份额合计不得超过30.00%。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新增份额认购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世会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负责公司战略规划及日常管理,是公司管理团队的领导核心,是公司经营战略和关键事项的重要决策者,对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具有重大影响;朱世会先生获授份额是根据实际职务的重要性及贡献度等方面综合确定的,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朱世会先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因此,朱世会先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自筹出资,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对象合法薪酬、自有资金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公司向参加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参加对象贷款提供担保,不涉及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普通股(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具体如下:
1、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决定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2.50亿元(含)且不超过5.0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9.9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10)。
2、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披露《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1),截至2024年5月17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9,556,524股,最高成交价14.12元/股,最低成交价11.91元/股,支付总金额250,010,534.0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3、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决定将上述已回购股份的用途由“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后续出售”变更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4)。
(三)为有效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增强核心人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性。公司结合自身经营及行业发展情况,兼顾激励成本与激励效果,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的价格为9.74元/股,不低于公司股票的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19.47元的50%,为9.74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19.00元的50%,为9.50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完成前,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0,480,544元,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标的股票19,556,524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10%,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继续展期。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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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期间,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衍生股份,相应遵守上述标的股票锁定及解锁安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在下列期间买卖标的股票(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公司层面考核,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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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注2:上述考核不构成公司实质预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个人层面考核,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考核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按公司(含子公司)规定执行,通过对持有人的绩效进行评价,得出考核等级,确定个人层面可解锁比例,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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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核结果应用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初始获授份额分为两个批次按50%、50%的比例进行考核,并参与对应批次标的股票的结算与分配。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已解锁批次标的股票,以该批次标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并扣除有关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后的资金为限进行分配:
1)与该批次标的股票对应出资额相较持平或亏损的,按各自所持该批次份额占该批次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2)与该批次标的股票对应出资额相较获利的,先返还各自所持该批次份额对应出资额;再根据公司层面考核情况,对剩余资金进行分配:
①公司层面考核未达标的,剩余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以剩余资金为限,依据各自所持该批次份额对应出资额及出资期限,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进行补偿;如不足补偿的,按各自所持该批次份额占该批次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②公司层面考核达标的,需根据个人层面考核情况,对剩余资金进行分配:
a.个人层面考核达标的,按各自所持该批次达标份额占该批次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b.个人层面考核未达标的,按该批次未达标份额占该批次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该等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以该等资金为限,依据各自所持该批次未达标份额对应出资额及出资期限,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进行补偿;如不足补偿的,按各自所持该批次未达标份额占该批次未达标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公司层面考核结果及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决策是否将已解锁批次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过户至持有人。
(4)因市场环境变化等需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尚未进行考核的份额按公司层面考核未达标处理。
(5)除标的股票及其出售资金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资产(包括股息红利、存款利息、其他理财收益等)分配不适用有关解锁及考核安排。
4、考核设定依据及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体系包括公司层面考核和个人层面考核。公司层面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能够有效预测公司经营业务拓展趋势和成长性,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市场占有能力,具体考核的设定已充分考虑当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个人层面考核能够对持有人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评价,依据持有人的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资产做出分配。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体系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达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目的,为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实保障。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最高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
(一)持有人会议
1、参加对象实际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管理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约定除外;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
(5)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清算和分配;
(7)管理委员会认为需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3、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首次持有人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委员,后续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本员工持股计划召开持有人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应当提前1日以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进行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当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表决。
(2)持有人按所持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一份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50%(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按《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1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管委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利益,不得侵占、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
(2)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不得擅自披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商业秘密;
(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提案等安排,以及参与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事项;
(3)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按规定出售标的股票,将所得现金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
(4)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
(5)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
(6)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收回;
(7)持有人会议或本员工持股计划授权的其他职责;
(8)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其他应当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决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1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如遇紧急情况可以临时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决议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管理委员会会议上的表决权。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包括: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
2、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银行存款;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对所持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1、持有人依照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规定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分配权;
2、除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退出/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3、在管理委员会决定权益分配之前,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归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持有人不得主张权益分配;
4、在管理委员会决定权益分配之前,应当核实持有人是否仍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各项条件,如发现持有人不再符合条件的,应立即取消权益分配资格,将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强制收回,或转让给其他符合资格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事项;
6、发生其他未明确事项,适用有关规定的,应当遵照执行;否则由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明确。
(三)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根据考核安排,所持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出售并完成资金清算和分配,或决策是否将已解锁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过户至持有人。
管理委员会应当自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资产清算和分配工作。
九、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的利益;
(2)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按规定代扣代缴本员工持股计划应缴纳税费;
(4)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2)按规定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相关账户等;
(3)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依照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规定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3)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依照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自行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风险,自负盈亏,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2)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
(3)自行承担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应缴纳税费;
(4)除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退出/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与终止的情形及决策程序
1、变更情形及决策程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情形包括: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5)其他需要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变更。
2、终止情形及决策程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情形包括: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未有效延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自行终止;
(3)其他需要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有人的参与资格,持有人所持尚未参与考核或分配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强制收回(该等份额未转让前,按个人层面考核达标处理,保留参与资金分配权利,除此之外,不享有其他权利;所获资金扣除支付对价后归属于公司,不足则全额作为支付对价,下同),或转让给其他符合资格的人员(该等份额转让时,已参与对应批次标的股票结算与分配的份额,不再计算支付对价;其他符合资格的人员为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新进持有人或原有持有人,新进持有人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下同),以该等份额对应出资额与根据该情形发生之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取前一个交易日,下同)公司股票收盘价计算的份额净值两者孰低值确定支付对价;此外,公司有权视情况要求持有人返还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利益:
(1)持有人因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导致职务变更的;
(2)持有人因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而离职的。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有人的参与资格,持有人所持尚未参与考核或分配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强制收回,或转让给其他符合资格的人员,以该等份额对应出资额与根据该情形发生之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计算的份额净值两者孰低值为基准,依据出资期限,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加算补偿确定支付对价:
(1)持有人成为公司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继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的;
(2)持有人离职,且不存在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3)持有人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4)持有人非因工而身故的。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份额不做处理:
(1)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含子公司) 内任职,且不存在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2)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不再进行个人层面考核;
(3)持有人因工而身故的,持有人所持份额可由相应继承人予以继承,不再进行个人层面考核。
4、持有人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份额是否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5、管理委员会将强制收回的原持有人份额转让给其他符合资格的人员的,将明确有关考核与分配安排,相应支付对价应当在该等份额完成变更登记程序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返还至原持有人;未转让给其他符合资格的人员的,相应支付对价应当在该等份额对应批次标的股票全部出售并分配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返还至原持有人。
6、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未明确约定的其他情形,适用有关规定的,应当遵照执行;否则由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明确。
(三)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根据考核安排,所持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出售并完成资金清算和分配,或决策是否将所持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过户至持有人。
管理委员会应当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资产清算和分配工作。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公司已按规定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四)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将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意见,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无需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经出席公司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并披露经审议通过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全文。
(七)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情况。
(八)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与一致行动关系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与自身及其关联方有关事项时应当回避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担任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本员工持股计划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作为公司股东所享有的表决权。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员工持股计划会计处理方法、对实施期间的业绩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2、假设本员工持股计划于2026年2月底以9.74元/股受让标的股票19,556,524股,以2026年1月2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9.97元/股为例,预计确认激励总成本为20,006.32万元,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锁安排分期摊销,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
注1:以上激励成本预测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2:以上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审计结果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够有效激发参加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
特此公告。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先导基电 公告编号:临2026-008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2月1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2月1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路2696号龙华万科T4办公楼2F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2月10日
至2026年2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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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2025年12月1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7已经公司2026年1月23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12月2日、2026年1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3、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6、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先导汇芯(上海)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对议案1回避表决;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对议案2、3、4回避表决;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其关联方对议案5、6、7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若广大投资者对本次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投资者热线等方式向公司反馈,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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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凡符合本次会议出席对象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持以下有效证件到指定登记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的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6日前)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6年2月6日(星期五)9:00-16:00
3、登记地点: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纺发大楼4楼“维一软件”(近江苏路)
4、在登记时间段内,自有账户持股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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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凭会议通知和身份证参加会议。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凭以上所需资料外还应出示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参加会议。
2、本次会议食宿、交通费自理。
3、股东如就本次股东会有任何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与工作人员联系咨询:
电话:021-50367718(直线)
联系人:先导基电资本市场中心
邮箱:info@600641.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2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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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先导基电 公告编号:临2026-003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月16日以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6年1月20日发出补充通知,会议于2026年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世会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并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为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已回购股份用途进行调整,将原“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后续出售”变更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余舒婷、朱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出席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余舒婷、朱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出席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时,按照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相应调整授予数量;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时,按照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相应调整授予价格;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等原因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可将前述限制性股票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
5、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限制性股票登记所必需的全部事项;
6、授权董事会审查确认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以及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并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项;
7、授权董事会负责管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参与资格;
8、授权董事会负责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行为需得到股东会和/或监管机构批准的,该等修改行为必须得到相应批准;
9、授权董事会就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政府、机构、组织、个人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做出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必须的、恰当的所有行为;
10、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其他事项,有关规定明确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上述授权事项中,有关规定明确规定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除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行使。
关联董事余舒婷、朱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出席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股东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朱世会、余舒婷、朱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出席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管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朱世会、余舒婷、朱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出席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授权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事项;
2、授权董事会就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向政府、机构、组织、个人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做出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必须的、恰当的所有行为;
3、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其他事项,有关规定明确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4、上述授权事项中,有关规定明确规定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除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行使。
关联董事朱世会、余舒婷、朱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出席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年2月10日(星期二)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先导基电 公告编号:临2026-005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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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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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三年公司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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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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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公司同时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拟自筹出资购买公司已回购股份不超过19,556,52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0%,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有关公告。
本激励计划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关联。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2,198.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36%。其中,首次授予1,759.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89%,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80.03%;预留授予439.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47%,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19.97%。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人数/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86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按照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标准确定。
激励对象应当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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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等原因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会可将前述制性股票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
注2: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注3: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六、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一)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9.47元的50%,为每股9.74元;
(二)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9.00元的50%,为每股9.50元。
七、限售期、解除限售期安排
(一)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分两期解除限售,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各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均为50%。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下转10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