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市值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ST奥维 公告编号:2026-013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市值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6年1月23日,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总市值已连续十六个交易日均低于5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2、公司股票2026年1月23日收盘价为0.73元/股,已连续七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深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3、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或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深交所终止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2026年1月2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73元/股,收盘总市值为2.53亿元,已连续十六个交易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已连续七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总市值低于5亿元及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已于2026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市值终止上市的首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公司已于2026年1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终止上市的首次风险提示暨可能因市值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公司已于2026年1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市值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公司已于2026年1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市值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公司已于2026年1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市值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公司已于2026年1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市值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公司已于2026年1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市值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本公告为公司股票可能因市值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9,129.10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28,822.5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11.4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836.77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一)及(三)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34,002,503.5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7,637,220.1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7,982,935.33元。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ST奥维 公告编号:2026-014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违规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12月10日,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东和欣”)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东未经无锡东和欣董事会、股东会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超越其权限以无锡东和欣名义向中财招商投资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财保理”)出具了《连带保证担保函》(以下简称“《担保函》”),为东台市东锋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东锋浩”)向中财保理5,000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违规担保事项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9月26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00)。
二、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公司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九条“……相对人未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与上市公司订立担保合同,上市公司主张担保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且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相对人与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控股子公司订立的担保合同,或者相对人与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订立的担保合同,适用前两款规定。”的规定,积极与中财保理关于违规担保事项进行协商,主张无锡东和欣出具的《担保函》对无锡东和欣不发生效力。如无法协商一致公司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主张《担保函》对无锡东和欣不发生效力,且无锡东和欣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担保情形尚未解除,后期公司能否与中财保理协商一致,以及人民法院能否支持《担保函》对无锡东和欣不发生效力的主张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目前无法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