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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英大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6-0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1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英大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6年1月30日起(含当日)开放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英大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交易规则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时,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元,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限额为100元,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限额为100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除外)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7)养老目标基金;

(8)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3.2.1前端收费

英大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发起A

注:养老金客户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如根据申购金额采取比例费率的,则适用申购费率为上表列示申购费率的10%;如单笔申购收取固定申购费的,则按上表列示申购费用执行。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调整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上述内容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2、“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登记机构对申购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8、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0、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1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和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提前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对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英大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发起A

英大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发起C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赎回申请及赎回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调整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上述内容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2、“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6、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7、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登记机构对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0、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1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和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若相关销售机构开展基金转换业务费率优惠活动,以具体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可以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

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max(转换入基金的申购费-转换出基金的申购费,0)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投资者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基金管理人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4、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5、投资者通过英大基金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单笔最低申请份额为100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其他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7、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8、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10、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11、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2、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以销售机构为准,基金管理人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开放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定投业务的时间以销售机构为准,基金管理人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2、办理方式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通过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申购起点金额是100元人民币。通过代销机构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以代销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为准。

5、申购费率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6、扣款方式

投资者签订定期定额申购协议后,若协议指定扣款日非申购基金的开放日时,则顺延至下一开放日。如果本期协议指定扣款日为节假日,且无法补扣时,该笔定期定额申购交易将顺延至下期的第一个开放日执行。

投资者签订定期定额申购协议后,投资者需保证指定账户在指定扣款日全天的账户余额足额且账户状态正常。如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7、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8、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邮政编码:100020

法定代表人:范育晖

成立时间:2012年8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75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1.46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5288、010-57835666

传真:(010)59112222

联系人:顾诗

网址:www.ydamc.com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sd.citics.com

(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合利天德广场T1楼10层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ccs.com.cn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7)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顾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9)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1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77号黄龙国际中心E座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1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13)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212号腾讯数码大厦2栋(南塔)L1401-L1501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0-555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14)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京东总部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珊珊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1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10、11、12、14层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6)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9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funds.com

(1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网址:www.ijijin.cn

(1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1111弄1号中企国际金融中心A楼6楼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大厦D座4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010-63158805

网址:www.hcfunds.com

(2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楼、8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1515号世博天地写字楼T1栋17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93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2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1层

法定代表人:经雷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2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25)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1号楼-4至43层101内3层09A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户服务电话: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26)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2层01D、02A一02F、03A一03C

法定代表人:汤蕾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2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28)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16、128号7层(名义楼层,实际楼层6层)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weonefunds.com

(29)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溧阳路735号2幢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30)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31)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杜松岭

客户服务电话:400-610-5568

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32)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33)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诺亚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34)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由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1115

网址:www.bzfunds.com

(35)北京济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冠捷大厦1105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36)上海证达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葵路118号3层B区

法定代表人:姚杨

客户服务电话:021-20538880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37)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尚美红树湾1号A座写字楼16楼

法定代表人:杨柳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7388

网址:www.simuwang.com

(3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法定代表人:罗佳

客户服务电话:010-85650688

网址:www.hexun.com

(39)北京懒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3号安联大厦901室

法定代表人:陈雯

客户服务电话:010-85965200

网址:www.lanmao.com

(4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41)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059号前海鸿荣源中心A座2404B

法定代表人:张帆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601

网址:www.tenyuanfund.com

(4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windmoney.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英大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英大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英大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90-5288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damc.com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