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顺长城弘远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接受壹万元以上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1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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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1月27日起,取消对景顺长城弘远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申购业务的大额交易限制,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1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应当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以及该销售机构业务情况及规则,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3、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关于景顺长城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景顺长城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158,场内简称:电力ETF景顺)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1月27日起,本公司新增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电力ETF景顺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7日
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有色金属矿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1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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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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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中通过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共计35,163.69元,归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
3、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和网站www.igwfmc.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本基金在上市交易之前可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相关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若证券、期货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基金管理人在次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弘远66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顺长城弘远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弘远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6年2月6日起,至2026年3月16日17:3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627-631室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产品开发部
联系电话:400888860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景顺长城弘远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景顺长城弘远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景顺长城弘远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2月5日,即在2026年2月5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一一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gwfmc.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26年2月6日起,至2026年3月16日17:3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景顺长城弘远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627-631室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产品开发部
联系电话:4008888606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26年3月16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会议有效召开;在此基础上,《关于景顺长城弘远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深圳市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联系人:产品开发部
联系电话:4008888606
2、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洪崎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525室
联系人:赵蓉
邮政编码:100010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人:陈颖华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关于景顺长城弘远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议案》
附件二:《景顺长城弘远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景顺长城弘远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关于景顺长城弘远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议案
景顺长城弘远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景顺长城弘远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景顺长城弘远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议案。《关于景顺长城弘远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本议案需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关于景顺长城弘远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议案的说明》(附件四)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披露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二:景顺长城弘远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账户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为受托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请填写:
受托人的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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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2026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以上表决意见是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就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做出的表决意见。基金账户卡号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表决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6年3月16日17:3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景顺长城弘远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景顺长城弘远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基金账户卡号: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2026年 月 日
说明:
1、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2、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基金账户卡号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4、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持有人多次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的,视为同意其授权的机构之一为受托人。
5、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关于景顺长城弘远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景顺长城弘远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20年7月16日,为了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弘远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条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且《关于景顺长城弘远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议案》须经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关于景顺长城弘远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议案》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中国证监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调整方案及修订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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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的相关条款也将相应修订。
四、本次议案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议案存在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本基金提议修改基金合同条款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议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修订关于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议案。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景顺长城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景顺长城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6年1月27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简称:电力ETF景顺,代码:159158。上市首日以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2元为开盘参考价。
截至2026年1月26日,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94.75%,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或登录网站www.igwfmc.com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