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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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证资管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26-0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送出日期:2026年01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本基金开始开放赎回且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办理该最短持有期届满的基金份额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市场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若某笔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后,本基金尚未开放办理赎回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需在开放办理赎回业务之后方可提出赎回申请。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或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通过代销机构申购单笔的具体限额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通过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申购单笔的具体限额以基金管理人公告的规定为准。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柜台申购单笔的具体限额以基金管理人公告的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等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一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申购金额限制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不支付申购费用,但对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详见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3.2.1 前端收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本基金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不收取赎回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1)转出基金赎回费用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指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费率。

(2)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3)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0,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的申购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同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5)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6)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7)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8)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9)如投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低于规定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

(10)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巨额赎回按比例确认时,基金转换出的未确认份额,不做顺延赎回处理。

(11)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起计算。

(12)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本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定投金额。

(5)定投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将开展本基金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定投申购费率为准。

(6)定投的实际扣款日为定投的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起查询定投的确认情况。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公司名称: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436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5座

法定代表人:谢卫

联系电话:(0351)95573

传真:(021)38126020

网址:https://szzg.sxzq.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联系人:方继东

客服电话:95573、0351-95573

网站:www.i618.com.cn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娄海辉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https://bank.pingan.com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博成路1306号浦银中心B栋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联系人:赵守良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https://www.1234567.com.cn/

(6)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京东集团总部2号楼A南19层

法定代表人:王珊珊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https://kenterui.jd.com/

(7)易方达财富管理基金销售(广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期航二街2号101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1楼

法定代表人:陈彤

联系人:吕晋

客服电话:4001608888

网址:www.efundcf.com.cn

(8)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张静怡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1111弄1号中企国际金融中心A座6楼

法人代表:张跃伟

联系人:曾帅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诺亚财富中心A栋3楼

法定代表人:王强

联系人:黄欣文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https://www.gjzq.com.cn/

(1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91号1608、1609、1610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3)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周欣

联系人:刘思源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1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平安财富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程凤权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10-14层

法定代表人:陶怡

联系人:杨樾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16)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9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8号楼新浪总部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柳娜

联系人:张婷婷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17)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399号西宸国际B座12楼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联系人:史若芬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址:www.puyifund.com

(18)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198号的三亚太平金融产业港项目2号楼13层1315号房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经雷

联系人:闫欢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19)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A栋2单元5层17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A栋2单元5层17号

法定代表人:陈成

联系人:谢俐

客服电话:0851-85407888

网址:https://www.gwcaifu.com/

(20)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联系人:邢锦超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s://wg.com.cn/

(21)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1号楼-4至43层101内3层09A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1号楼-4至43层101内3层09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程义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2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洪泓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23)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769弄1807-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C5栋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施敬爱

客服电话:021-34013999

网址:www.hotjijin.com

(2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张仕钰

客服电话:400-820-993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7.2 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投资者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等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s://szzg.sxzq.com/)查询《山证资管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山证资管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573或0351-95573)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网站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