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
债券完成股份质押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2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
债券完成股份质押登记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9,282,25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8.24%。
● 国资公司拟以其直接持有本公司的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为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或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国资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8,500,000股A股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质押登记。
● 本次股份质押前,国资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0股。本次股份质押后,国资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8,5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9.03%,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29%。
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收到通知,国资公司已将相应股份划转至国资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质押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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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公司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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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资公司本次质押不存在通过非经常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2、国资公司本次质押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国资公司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发行进展情况,未来其股份变动如达到相关规定的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