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0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月23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1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律师针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律师针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资本变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应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等事项,董事会同意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总股本、战略委员会等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同意对现有《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中有关“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表述同步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对《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条款进一步完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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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应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及根据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需要,结合现行《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修订情况,董事会同意对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部分内部治理制度进行同步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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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应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 审 议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潘骅先生、潘峰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董高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董高等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06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9人;
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6.565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483%;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4年8月14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或“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2、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条件。公司已经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内部通知及OA系统公示的方式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6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于公示内容提出的异议。
4、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后的17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7 名激励对象授予920.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定为 2024年9月27日。2024年1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向177名激励对象授予920.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期为2024年11月5日。
6、2026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9人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持有的246.5654万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同意根据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对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169名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所对应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7.384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第一个限售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35%。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9月27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11月5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11月5日届满。
2、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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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部分成就。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本次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81名调整为177名,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的权益调整至其他激励对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不变。
2、2026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对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169名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完全达标所对应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7.384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9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6.565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483%。
本次可解除限售人员名单及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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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因部分激励对象在个人业绩考核年度内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权益份额未统计在上表内。
②根据考核结果计算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办理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存在小数点(不足1股),因无法办理不足1股的登记,故采取不进位原则,对股票数量进行取整。
③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在本次解除限售后,仍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情况进行核查,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内绩效考核结果均为“B+”及以上,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已达到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触发值,因此,《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部分成就,同意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出具了以下法律意见:格林美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格林美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0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未满足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要求的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以外的限制性股票以及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97.3846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2、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条件。公司已经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内部通知及OA系统公示的方式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6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于公示内容提出的异议。
4、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后的17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7 名激励对象授予920.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定为 2024年9月27日。2024年1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向177名激励对象授予920.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期为2024年11月5日。
6、2026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9人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持有的246.5654万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同意根据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对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169名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所对应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7.384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1)公司层面2024年度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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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计,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33,199,829,363.58元,实际完成值An〈A〈Am,因此,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79.4254%。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拟对本次169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未满足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要求的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以外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公司原激励对象有8人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点“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本次将回购注销上述169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未满足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要求的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以外的限制性股票63.8846万股以及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3.5万股,共计97.3846万股。
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103,333,507股变更为5,102,359,661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103,333,507元变更为5,102,359,661元。
3、回购价格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5,124,299,057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5,373,300股后的5,098,925,7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已于2025年7月实施完本次权益分派。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P=P0-V=3.18-0.066=3.114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4、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根据上述回购价格,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款为3,032,556.44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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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在本次解除限售后,仍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以上股本结构实际变动结果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0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资本变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暨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应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资本变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应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9月11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因此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决定将54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875.04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2025年11月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875.04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该部分股份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124,299,057股变更为5,115,548,607股,注册资本由5,124,299,057元变更为5,115,548,607元。
公司于2025年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5年2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和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其中,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截至2026年1月14日,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358,500股。经决定,本次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为12,215,100股(回购总量的60%)。2026年1月2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12,215,100股股票的注销手续。该部分股份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115,548,607股变更为5,103,333,507股,注册资本由5,115,548,607元变更为5,103,333,507元。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情况
为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将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将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公司拟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原有职责的基础上,增加ESG事项和可持续发展相关职责等内容。本次调整仅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名称、职责进行调整,其成员数量、任期等不变。
三、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情况
基于上述事项,公司决定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1、《公司章程》修订条款
■
2、《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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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修订相应制度情况
基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事项,公司决定对相应制度中有关“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表述同步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对《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条款进一步完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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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0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9月11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就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5日、2025年9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及根据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需要,结合现行《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修订情况,公司拟对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部分内部治理制度进行同步修订。2026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修订原因
(一)注册地址变更及明确等比例减资的除外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10 月1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11月3日召开的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及未来发展需要,将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 A 栋 20 层 2008 号房”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 88 号星通大厦 4301”(注册地址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为准),实际经营地址与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一致。同时,同意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中减少注册资本相关条款,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公司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导致的股份回购注销事项以及法律或者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9月11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因此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决定将54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875.04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2025年11月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875.04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该部分股份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124,299,057股变更为5,115,548,607股,注册资本由5,124,299,057元变更为5,115,548,607元。
公司于2025年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5年2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和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其中,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截至2026年1月14日,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358,500股。经决定,本次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为12,215,100股(回购总量的60%)。2026年1月2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12,215,100股股票的注销手续。该部分股份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115,548,607股变更为5,103,333,507股,注册资本由5,115,548,607元变更为5,103,333,507元。
(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情况
为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将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公司拟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原有职责的基础上,增加ESG事项和可持续发展相关职责等内容。本次调整仅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名称、职责进行调整,其成员数量、任期等不变。
二、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决定对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1、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修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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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修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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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全文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三、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部分内部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基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事项,公司决定对所涉及的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中有关“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表述同步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同时,拟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原有职责的基础上,增加ESG事项和可持续发展相关职责等内容。《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修订后的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全文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1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章源钨业”)采购钨废料,销售钴粉、仲钨酸铵,2026年预计金额为40,000万元。
公司向参股公司福安国隆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安国隆”)采购硫酸镍,收取蒸汽费、租金等,2026年预计金额合计为1,600万元。
公司向参股公司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德威”)采购钨废料,销售碳化钨、钴粉,2026年预计金额合计为5,000万元。
公司向参股公司恩泰环保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泰环保”)采购MBR膜,2026年预计金额为500万元。
公司向参股公司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储能电站”)支付光伏电费,2026年预计金额为170万元。
公司向参股公司PT GREEN ECO NICKEL(以下简称“GEN”)采购MHP,2026年预计金额为220,000万元。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潘骅先生、潘峰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单位:万元
■
注:①“实际发生金额”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②上表中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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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实际发生金额”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②上表中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福安国隆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5日
公司住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湾坞镇半屿村
注册资本:11,666.6667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汪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福安国隆9.9977%的股权,公司副总经理唐洲先生为福安国隆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规定,福安国隆为公司关联法人。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9月30日,福安国隆总资产567,055,098.62元,净资产93,473,680.44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39,862,174.19元,净利润-10,002,920.95元。
经查询,福安国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恩泰环保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日
公司住所: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林南路200号
注册资本:2,400.928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跃仙
经营范围:水处理膜及其元件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水处理膜及其元件应用开发及技术服务;新型功能膜的设计、研发、销售及售后服务;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和循环利用技术、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节能环保工程、资源综合和循环利用工程、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节能环保产品、水处理设备、新型功能膜的销售;无纺布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恩泰环保5.1407%的股权,公司董事、高级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潘骅先生为恩泰环保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规定,恩泰环保为公司关联法人。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9月30日,恩泰环保总资产846,034,124.01元,净资产494,122,463.11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81,804,940.16元,净利润20,848,223.81元。
经查询,恩泰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9月30日
公司住所:荆门高新区迎春大道3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兴文
经营范围:储能电站及光伏发电站的投资、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下转7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