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
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6-011
转债代码:118043 转债简称:福立转债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
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立旺”或“公司”)控股股东WINWIN OVERSEAS GROUP LIMITED(以下简称“WINWIN”)持有公司股份103,760,40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9.8773%,其中:70,408,862股为IPO前取得,33,351,545股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控股股东WINWIN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7,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97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近日,公司收到WINWIN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WINWIN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1.“其他方式取得”指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控股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注:因公司可转换债券处于转股期,总股本持续变化,上表中“减持比例”及“当前持股比例”以截至2026年1月27日的公司总股本272,138,077股为基础计算。
(二)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 □否
(三)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四)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五)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六)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七)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 √否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2026年1月28日,WINWIN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7,800,000股。同时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103,760,407股变动至95,960,4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39.88%变动至35.26%,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
注:1.比例均保留两位小数,如有误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2.因公司可转换债券处于转股期,总股本持续变化,上表“变动前比例”按权益变动前2026年1月6日公司总股本260,199,897股计算,“变动后比例”按2026年1月27日公司总股本272,138,077股计算。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及被动稀释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6-010
转债代码:118043 转债简称:福立转债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福立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6年2月10日
● 赎回价格:100.3967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2月11日
● 最后交易日:2026年2月5日
截至2026年1月28日收市后,距离2026年2月5日(“福立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6个交易日,2026年2月5日为“福立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6年2月10日
截至2026年1月28日收市后,距离2026年2月10日(“福立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9个交易日,2026年2月10日为“福立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福立转债”将自2026年2月1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4.90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3967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特提醒“福立转债”持有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或卖出,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投资损失。
公司股票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19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9.37元/股),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福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福立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福立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福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提前赎回发行在外的全部“福立转债”。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福立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福立转债”的赎回条款如下: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19日期间,公司股票满足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福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19.37元/股,已触发“福立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6年2月10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福立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3967元/张。
计算过程如下: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5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13日),票面利率为0.80%。计息天数:自起息日2025年8月14日至2026年2月11日(算头不算尾)共计181天。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80%×181/365≈0.3967元/张(四舍五入后保留四位小数)。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3967=100.3967元/张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福立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福立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6年2月11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福立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2月11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福立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6年1月28日收市后,距离2026年2月5日(“福立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6个交易日,2026年2月5日为“福立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截至2026年1月28日收市后,距离2026年2月10日(“福立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9个交易日,2026年2月10日为“福立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七)摘牌
自2026年2月11日起,本公司的“福立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税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福立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100.3967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3174元人民币(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福立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100.3967元人民币(税前)。
3、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于持有“福立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3967元。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6年1月28日收市后,距离2026年2月5日(“福立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6个交易日,2026年2月5日为“福立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截至2026年1月28日收市后,距离2026年2月10日(“福立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9个交易日,2026年2月10日为“福立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福立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福立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福立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0.3967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福立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福立转债”二级市场价格(2026年1月28日收盘价为160.216元/张)与赎回价格(100.3967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五)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所持可转债面临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可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如果公司按事先约定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或成本),投资者存在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特提醒“福立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投资损失。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12-82609999
电子邮箱:ir@freewon.com.cn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