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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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因H股股份回购需通知债权人公告

2026-0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87(A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股) 公告编号:2026-002

证券代码:3898(H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H股)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因H股股份回购需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时代电气”)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相关决议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为加强本公司资本市场价值管理,响应股东要求,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继续回购H股股份的议案》,同意以公司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自有资金回购不超过4,890.4万股H股(即分别于2024年年度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通过相关议案时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10%的H股股份)(调整至每手100股为单位),回购价格不得达到或超过H股实际回购日前5个交易日平均收市价格的105%,回购期限自时代电气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或于本公司股东会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更改相关特别决议案所授予之授权之日,二者较早发生之日为止。公司完成回购后,将择机注销回购的H股股份,公司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H股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未于指定期限向本公司申报的债权,将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其享有的对公司的债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拟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债权人,应持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1月29日-2026年3月14日(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2)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株洲市石峰区时代路169号

收件人: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

邮政编码:412001

联系电话:021-2849 8028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731-2849 3447

联系电话:0731-2849 8028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87(A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 (A股) 公告编号:2026-003

证券代码: 3898(H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H股)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创新实验平台建设工程项目

● 本次节余金额为7,817.00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实际

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金额为准),公司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时代电气”)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创新实验平台建设工程项目”结项,并将预计节余募集资金7,817.00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760,27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5,505.74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11,184.5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44,321.2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9月1日出具德师报(验)字(21)第0046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2021年9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投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创新实验平台建设工程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予以结项,上述项目拟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为93,100.00万元,累计已投入91,724.28万元,预计节余募集资金7,817.00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金额为准),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该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注1: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实际转出金额以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注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银行利息收入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注3: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结项后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最终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相关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3、上述募投项目存在工程施工合同尾款、设备尾款、工程施工合同质保金、设备采购合同质保金等款项尚未支付,因该等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完成时尚未支付。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将节余金额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在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将继续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由于上述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予以结项,公司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7,817.0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将继续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适用的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创新实验平台建设工程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