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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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6-0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6-00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晓奥(上海)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22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10.5亿元人民币,其中为子公司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会通”)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为子公司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为子公司晓奥(上海)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晓奥”)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除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和不超过70%的公司之间不得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外,上述担保额度可在上述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上述额度均包含本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由公司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确定。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期限内办理上述担保额度内的一切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和2025年5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3)、《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5)及相关公告。

二、本次新增对外担保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HT25000173268002号),拟为公司控股公司上海晓奥依主合同与民生银行所形成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贰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年沪中闵保字002号),拟为公司控股公司上海会通依主合同与中国银行所形成的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肆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以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之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之补充/变更合同》(编号:ZB9843202500000047-01),本次担保是基于公司于2025年12月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9843202500000047)的金额变更,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由原担保的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变更为人民币玖仟万元整。本次合同签署后,公司将为公司控股公司上海会通依主合同与浦发银行所形成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人民币玖仟万元整及其产生的利息等在内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原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3)。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22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上海晓奥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为上海会通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上海晓奥本次使用前剩余额度3亿,本次使用2亿,剩余1亿。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上海晓奥的担保余额为4.2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上海晓奥的担保余额为4.7亿元(本次提供的担保部分为原担保到期续签)。上海会通本次使用前剩余额度1.1亿元,本次使用0.6亿元,剩余0.5亿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上海会通的担保余额为4.4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上海会通的担保余额为5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务人为上海晓奥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HT25000173268002号)

1、协议主体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贰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5、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二)债务人为上海会通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年沪中闵保字002号)

1、协议主体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

保证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肆仟万元整以及基于该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债务人为上海会通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之补充/变更合同》(编号:ZB9843202500000047-01)

1、协议主体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

保证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最高债权额: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人民币玖仟万元整及其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1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3.67%;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0.0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HT25000173268002号);

2、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年沪中闵保字002号);

3、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之补充/变更合同》(编号:ZB9843202500000047-01);

4、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9843202500000047)。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