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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柏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2026-0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6-006

债券代码:111023 债券简称:利柏转债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柏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73号),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75,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自2025年7月3日至2031年7月2日),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10%、第二年0.30%、第三年0.60%、第四年1.2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167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7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利柏转债”,债券代码“111023”,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6年1月9日至2031年7月2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2.14元/股。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预计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有条件赎回条款具体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28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利柏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未来18个交易日内仍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继续满足相关条件的,将可能触发“利柏转债”的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利柏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利柏转债”赎回条款后确定本次是否赎回“利柏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