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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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2026年非港股通交易日
申购、赎回等业务安排的公告

2026-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保障基金平稳运作,保护持有人利益,根据下述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除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因国内节假日休市外,下述基金在下列非港股通交易日将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如已开通),并自下列非港股通交易日结束后的首个开放日恢复相关业务。后续除非适用基金范围发生变化,否则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现将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2026年非港股通交易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26年沪港通、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有关安排的通知,2026年非港股通交易日如下:

注:上述非港股通交易日已剔除和国内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重合的日期。

二、适用基金

三、重要提示

1.若非港股通交易日、境外主要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公司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告。

2. 敬请投资者尽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办理业务的原因带来不便。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fha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 咨询相关情况。

3.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30日

东方红医疗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1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26年2月2日(含)起开始办理各类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为香港证券市场的非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此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养老目标基金以及职业年金计划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其他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转换业务

4.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假设由基金A(转出基金)转换至基金B(转入基金):

(1)赎回费: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转出确认份额=转出申请份额×转换确认比例

赎回费=Σ((转出明细确认份额×基金A基金份额净值-业绩报酬(如有))×赎回费率)

(2)申购补差费:

①当基金A和基金B的申购费均为非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各基金的申购费率以转出确认金额(即转出确认份额×基金A份额净值)确定适用费率,具体以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约定为准。对于通过直销柜台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照“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的申购费率计算。

申购补差费率=基金B的申购费率-基金A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业绩报酬(如有)-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②当基金A或基金B的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

申购补差费=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

如果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则申购补差费为0。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与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基金明细详见https://www.dfham.com/service/selfhelp/zhuanhuan/index.html。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规则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关于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则,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吴比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上述网上交易系统,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本基金销售机构的名录及相关信息。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5年12月18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2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2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如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已于2025年12月18日(含)起开始办理各类基金份额的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销售费率优惠活动。对于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销售费率优惠活动,请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开放上述业务的安排,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6)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30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申购数额限制的公告

为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服务,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2月2日(含)起,调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自2026年2月2日(含)起,投资者通过各代理销售机构申购以下基金份额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降低至0.1元:

二、相关规则

1、各销售机构设置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值,但可以等于或高于上述值。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办理上述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的,须遵循各代销机构所设定的相关限制。

2、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申购上述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仍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三、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本公司咨询有关情况: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站:www.dfham.com

四、其他相关事项

1、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时进行相应调整。

2、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30日

关于东方红鑫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01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相关手续。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