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996 证券简称:顺博合金 公告编号:2026-006
债券代码:127068 债券简称:顺博转债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50%以上情形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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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下游行业需求及有色金属市场价格整体走强,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实现上涨;公司深化推动效率改革,降本效果显现,带动公司营收规模及营业利润同比增加。
2、铸造铝合金板块:顺博合金安徽有限公司40万吨产能及顺博铝合金湖北有限公司20万吨产能产销量稳步增加,带动公司销售规模及单吨盈利水平同比增加。
3、铝板带板块:重庆奥博铝材制造有限公司5万吨产能产销量稳步增加,其中电池壳体料增加明显(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及储能行业),带动单吨盈利水平同比增加。
四、风险提示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5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96 证券简称:顺博合金 公告编号:2026-007
债券代码:127068 债券简称:顺博转债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为满足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的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保障融资事宜顺利进行。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6年1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预计总额度不超过63.08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3.4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9.68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顺博铝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顺博”)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清远市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顺博合金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顺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马鞍山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和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博望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博望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公司全资孙公司安徽望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望博”)向徽商银行博望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顺博铝合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博销售”) 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重庆市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开立信用证额度。
公司同意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广东顺博的担保余额为 43,780万元;对安徽顺博的担保余额为99,036.44万元;对安徽望博的担保余额12,569.76万元;对顺博销售的担保余额67,037.03万元。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东顺博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顺博铝合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6月3日
法定代表人:王启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雄兴工业区D6地块
经营范围: 加工、销售铝合金锭;批发、零售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建材,工业硅;货物进出口贸易;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再生物资回收、加工;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广东顺博100%股份
被担保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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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徽顺博
被担保人名称:顺博合金安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6月4日
法定代表人:王真见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马鞍山市博望区松花江路58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特种设备出租;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废物经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安徽顺博100%股份
被担保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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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徽望博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望博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1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夏跃云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注册地点:马鞍山市博望区松花江路58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研发;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电子过磅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贵金属冶炼(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固体废物治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情况:全资子公司安徽顺博持有安徽望博100%股份
被担保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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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顺博销售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顺博铝合金销售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7月5日
法定代表人:王真见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注册地点:重庆市合川区古圣路6号(自主承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 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 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 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林业产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顺博销售100%股份
被担保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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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建设银行清远市分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广东顺博铝合金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
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12,000万元
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马鞍山分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顺博合金安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
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13,000万元
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以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徽商银行博望支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被担保方为安徽顺博)
担保方: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顺博合金安徽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博望支行
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15,000万元
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与徽商银行博望支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被担保方为安徽望博)
担保方: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安徽望博新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博望支行
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5,000万元
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与交通银行重庆市分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重庆顺博铝合金销售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14,000万元
保证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630,8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39,318.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61%。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0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0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0元,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0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建设银行清远市分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国银行马鞍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徽商银行博望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安徽顺博)
4、公司与徽商银行博望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安徽望博)
5、公司与交通银行重庆市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96 证券简称:顺博合金 公告编号:2026-008
债券代码:127068 债券简称:顺博转债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4号)及《关于对王真见、王增潮、吕路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6〕3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对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4号)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4年,你公司部分收入存在跨期确认情形;进行存货减值测算时确定的可变现净值不合理,导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未充分考虑个别应收项目的信用风险情况,导致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上述问题导致你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你公司收到本决定书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包括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内部问责及长效机制的建立等内容,并由你公司全体董事、高管人员签名确认,加盖公司公章。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对王真见、王增潮、吕路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6〕3号)
“王真见、王增潮、吕路涛:
经查,我局发现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博合金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4年,公司部分收入存在跨期确认情形;进行存货减值测算时确定的可变现净值不合理,导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未充分考虑个别应收项目的信用风险情况,导致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上述问题导致顺博合金2024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顺博合金董事长王真见、总裁王增潮、财务负责人吕路涛未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现要求王真见、王增潮、吕路涛于2026年2月3日上午9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重庆证监局(重庆市渝中区五一路99号广发银行大厦37楼)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涉问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总结、整改,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继续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