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7
债券代码:113691 债券简称:和邦转债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至6月、2024年6月至8月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合计227,027,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根据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回购股份方案,前述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之后3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部分将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2024-06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计划自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9月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前期已回购股份不超过176,630,74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公司若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注销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减持股份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正在推行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
2026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前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约定,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注:由于公司“和邦转债”已进入转股期,公告中涉及的比例计算以公司截至2026年1月28日总股本即8,831,537,228股为基数计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回购股份方案,前述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之后3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部分将予以注销。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1、出售的原因、目的和方式:公司回购股份事宜已达到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目的。本次出售系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前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安排,对该部分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后续处置。
2、出售的价格区间:按照市场价格。
3、出售所得资金的用途及具体使用安排:本次出售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正在推行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
4、预计出售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若按本次减持数量上限完成减持计划,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持股数量将由857,667,072股减少至681,036,328股,持股比例将由9.71%减少至7.71%,最终以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时公司实际出售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5、管理层关于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说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收回的金额与对应库存股成本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冲减公司资本公积,有助于为公司项目推进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等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6、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同时,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减持已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于以上规定及市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减持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减持期间内,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