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551 证券简称:科威尔 公告编号:2026-004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0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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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1月15日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前三季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4,070,70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991,042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83,079,66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307,966.70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83,079,667×0.10)÷84,070,709≈0.0988元/股。
综上,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988元/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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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傅仕涛先生、蒋佳平先生、任毅先生,唐德平先生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持股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51-65837957
特此公告。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51 证券简称:科威尔 公告编号:2026-005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近日,公司收到容诚事务所送达的《关于变更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函》,现将有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容诚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指派廖传宝先生(项目合伙人)、张欢欢女士、凌佳女士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琳女士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由于容诚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现指派王成先生接替凌佳女士担任签字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廖传宝先生(项目合伙人)、张欢欢女士、王成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吴琳女士。
二、本次变更人员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成先生,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6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大地熊(688077)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三、本次变更人员的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成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