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6-007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或者“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收到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德中院”或者“法院”)送达的(2024)湘07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湘07破15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彭东钜、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复牌并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2025年10月22日,常德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06d6258f66504c7faaa276f42aebd0ac)发布了《公告》,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年11月2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5年12月3日上午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5年10月23日和2025年11月21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和《关于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2025年12月3日,景峰医药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经报请常德中院,公司管理人定于2026年1月29日上午9时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投资方案》(以下简称《重整投资人投资方案》)。
2026年1月29日上午9时,景峰医药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准时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议程及参会情况
(一)会议议程
1、管理人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审查的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补充申报债权;
3、管理人作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的报告;
4、管理人作《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并由债权人予以表决;
5、管理人作《重整投资人投资方案》的报告,并由债权人予以表决;
6、管理人及债务人回答债权人提问。
(二)参会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主要人员包括:截至债权申报期届满之日已依法申报债权并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或其代理人、管理人工作人员、债权人会议主席、债务人代表、债务人职工代表等。
二、债权核查情况
截至景峰医药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补充申报债权总额为23.41万元(不含职工债权)。补充申报的债权中,经管理人审查确定的债权总额为21.80万元,涉及债权人1家,确认为普通债权,不予确认债权金额为1.61万元。同时,自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至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期间,因部分职工对公示职工债权提出异议、涉诉而暂未公示的职工债权已经取得了生效裁判文书等因素,经管理人对异议或新增的职工债权进行补充调查公示,第二批职工债权的金额为151.89万元。
三、本次会议表决情况
(一)《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和第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职工债权、税款债权组因权益未受调整而不参与表决,依法不设表决组。本次债权人会议无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设普通债权组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40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100%,超过二分之一;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金额97,640.55万元,其中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97,513.17万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9.87%,超过三分之二。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以及第八十六条第一款“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的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重整投资人投资方案》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投资人投资方案》,不进行分组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无财产担保债权人41家,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97,644.95万元。其中:
表决同意《重整投资人投资方案》的债权人为41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无财产担保债权人的100%,超过二分之一;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97,772.32万元,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97,644.95万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总额的99.87%,超过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之要求,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投资人投资方案》。
四、风险提示
1、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法院裁定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的影响暂未消除。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法院已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6-008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出资人组会议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29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厦18楼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5、主持人:代理董事长张莉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76人,代表股份212,566,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6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3,335,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1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74人,代表股份89,230,4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24%。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1人,代表公司股份112,252,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2,252,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92%;通过网络投票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5人,代表股份100,313,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1,083,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9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4人,代表股份89,230,4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24%。
8、公司管理人代表、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议案1.00《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048,374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51%;反对3,483,794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89%;弃权33,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252,286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796,088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33%;反对3,483,794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29%;弃权33,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
(4)表决结果
该议案获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法律意见书摘要
公司委托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进行见证。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委派韩旭律师、黄夏蕊律师现场见证出资人组会议并出具了经该所负责人占荔荔确认的《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出资人组会议决议;
2、《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6-009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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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因2024年度公司债券持有人豁免其所持有的公司“16景峰01”债券1.1亿元本金以及其所持“16景峰01”债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除本金外应收未收的全部费用,该部分影响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影响金额为2.66亿元,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24年度扭亏为盈。本报告期未发生该类非经常性损益事项。
2、2025年度,受医药产业政策影响,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有所下降,销售未能呈现明显回暖态势,导致2025年度仍处于经营性亏损状态。
四、风险提示
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大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涉及“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影响暂未消除。2025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185.5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7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56.49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8.71%,相关经营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81)。
2、破产重整事项能否顺利实施完毕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收到常德中院送达的(2024)湘07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湘07破15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彭东钜、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公司、管理人已与相关方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并披露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和《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法院已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法院裁定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债券到期未清偿
根据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与“16景峰01”债券持有人达成的展期方案,公司应于2024年7月1日支付“16景峰01”的本息,本金为2.9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能清偿“16景峰01”的到期本息。公司已与“16景峰01”持有人中的5家基金管理人代表签署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豁免协议》。5家基金管理人代表了9只证券投资基金,累计豁免其所持有的公司“16景峰01”债券本金共计1.1亿元,以及其所持“16景峰01”债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除本金外应收未收的全部费用。本次豁免后,公司尚未清偿“16景峰01”的剩余本金为1.85亿元。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涉及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刊登在选定媒体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