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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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6-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6-006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下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2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6年1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4人,实际出席董事14人,共收回有效票数14票,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通过如下决议:

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伟丽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选举完成后相关委员会成员如下:

1.审核委员会:蒋彦女士(主席)、迟德强先生、徐兵先生、陶化安先生、张伟丽女士;

2.薪酬委员会:蒋彦女士(主席)、张良富先生、张伟丽女士。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4人,其中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6-005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潍柴动力”)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30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6年1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6年1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王德成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77,548,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039%。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37,254,9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045%。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28,718,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544%;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08,536,2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50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8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40,293,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94%。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40,293,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94%。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具体表决结果详见后附《潍柴动力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1.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时,关联法人股东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选举张伟丽女士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张伟丽女士当选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3.关于选举王延磊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王延磊先生当选为公司非执行董事。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会议由两名股东代表进行了计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进行了监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兴高、宋悦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

备注:本公告中相关数据如有尾数差异,系因四舍五入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