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6-007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6年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月24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晓敏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普莱德汽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德(苏州)”)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普莱德(苏州)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2亿元,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相关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6-008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审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办理相关事宜。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26,963,58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32,026,479.2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936,395.19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4,090,084.09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并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1693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普莱德汽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德(苏州)”)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普莱德(苏州)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普莱德(苏州)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普莱德(苏州)保证,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普莱德(苏州)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审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办理相关事宜。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授权董事长或由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现金管理,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根据闲置募集资金规定的投资品种范围,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合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原因及合理性
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建设具有周期性,资金将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投入。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若该部分资金仅存放于活期账户,则收益水平较低,而通过现金管理则有望获得更高收益,从而提升公司整体财务效益,维护股东利益。
六、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控制风险,尽最大努力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七、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利益。同时,审计委员会提醒公司应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监督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同时注重现金管理的额度、期限、投资品种等的审慎评估,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审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6-009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1月29日,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26,963,58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32,026,479.2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936,395.19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4,090,084.09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并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1693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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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相关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主要原因如下:
(一)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员工薪酬支付、社保代扣、个人所得税缴纳等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直接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二)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加快公司及子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以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
(三)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需使用外币进行支付的情形,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由于海关及税务的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或税务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先以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汇总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将前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