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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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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2026-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6-006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认真对照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债券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拟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规定的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可以参与本次债券的认购与转让。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五)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结构(包括是否设计含权、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是否设计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七)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本金连同最后一期利息一并偿还。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到期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及运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以及比例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债务结构,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九)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十)担保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拟采用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一)债券的转让流通

本次债券发行实施完毕后,在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转让。

(十二)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作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三)本次债券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设计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是否设计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担保安排、向股东配售的具体安排、募集资金用途、债券挂牌转让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签署有关协议;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债券的注册、发行、备案、转让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债券注册、发行、备案、转让的材料、签署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如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作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8、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事宜

为实现本次债券发行的信用增级,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年费率为未偿还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金额的0.36%,担保费每年不超过人民币720万元,并在前半个担保期内支付全部担保费用。同时,公司向京投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等。

(二)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的方案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进展情况。公司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能否获得审批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6-008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反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反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为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公司债券及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担保年费率为未偿还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金额及未偿还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票面金额的0.36%,担保费每年不超过人民币1,080万元,并在前半个担保期内支付全部担保费用。根据上述担保事项,公司向京投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等。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026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建红先生、洪成刚先生、李洋女士已回避表决。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京投公司申请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担保年费率为未偿还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金额及未偿还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票面金额的0.36%,担保费每年不超过人民币1,080万元,并在前半个担保期内支付全部担保费用。同时,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期间、额度和条件范围内审批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授权自股东会的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由京投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年费率为未偿还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金额的0.36%,担保费每年不超过人民币720万元,并在前半个担保期内支付全部担保费用。根据上述担保事项,公司向京投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等。

2、公司拟申请注册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由京投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年费率为未偿还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票面金额的0.36%,担保费每年不超过人民币360万元,并在前半个担保期内支付全部担保费用。产品期限不足一年的,按京投公司实际提供的保证天数/360×当年担保费计算该担保年度的实际担保费。根据上述担保事项,公司向京投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反担保事项所涉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反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系基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债务融资事项提供的担保支持。本次债务融资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改善债务结构,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京投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对其反担保风险较小。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建红先生、洪成刚先生、李洋女士已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京投公司申请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改善债务结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京投公司申请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及支付担保费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期间、额度和条件范围内审批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授权自股东会的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6-009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2月2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2月2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2月26日

至2026年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代理人于规定时间内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6年2月25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6-007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

(一)发行品种

公司拟注册发行的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及定向工具等品种。具体发行品种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情况及市场情况确定。

(二)发行规模

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总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的金额为准。

(三)发行对象

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四)发行期限

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为不超过270天(含270天),短期融资券期限为不超过1年(含1年),中期票据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资产支持票据期限根据基础资产情况而定,定向工具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相关规定、市场环境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五)发行批次

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将根据监管政策和市场情况选择合适的品种,一次或多次申请注册,并在获准注册的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六)发行利率

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主承销商根据各期发行时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情况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运营资金及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允许的企业生产经营等用途中的一种或几种。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以及比例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八)承销方式

聘请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内的金融机构承销,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非公开发行,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余额包销。

(九)发行债项担保

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政策、审核意见及公司股东会决议,制定、实施和修改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具体方案,确定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发行利率、承销方式、发行时机及募集资金使用等与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与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并签署有关协议;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法律文件及申请材料,办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及信息披露、还本付息等事宜;

4、如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其它事项;

6、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务;

7、上述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审批程序

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进展情况。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6-005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1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同年1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通过下列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认真对照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临2026-00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有效协调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的全部事项。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临2026-00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临2026-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有效协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并处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全部事项。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临2026-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建红先生、洪成刚先生、李洋女士已回避表决。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6-008)。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临2026-009)。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