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5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1月31日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4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以下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且关于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及公司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且分别假设2026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和2026年11月30日全部转股(即转股率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两种情形。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58,000.00万元,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发行的转股价格为114.30元/股(实际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为基础确定),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
5、假设2025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4年持平,2026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1)较上一年度持平;
(2)较上一年度增长30%;
(3)较上一年度增长50%。
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与2026年度全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假设2025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5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当期现金分红金额。假设2026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6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当期现金分红金额。
7、假设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5年末总股本121,170,892.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量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利润分配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8、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另外,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9、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较上年变化情况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由上表可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若2026年度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全部转股后,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得以体现,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同时,在公司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5年度、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高端能源装备关键部件一体化智能制造项目、技术研究院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核心竞争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各类金属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产品主要应用于航空航天、电力、石化以及其他各类机械等装备制造领域。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端能源装备关键部件一体化智能制造项目、技术研究院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均系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其中:
高端能源装备关键部件一体化智能制造项目主要建设厂房及配套设施、购置精加工设备并完善人员配置,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为公司现有锻件产品加工工序的进一步延伸。
技术研究院项目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研发能力,保障公司技术优势。
(三)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从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由于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有所下降,为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持续回报股东的能力,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以保障本次发行后公司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措施如下:
(一)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高端能源装备关键部件一体化智能制造项目、技术研究院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对募投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建成运营后,将有助于公司提升自主精加工能力、降低外协成本费用,同时增强公司研发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全面整合公司资源,保证各方面人员配置及时到位,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保证募投项目顺利达产,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保持主营业务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规模
公司坚持做强主业的长期发展战略,并通过高端能源装备关键部件一体化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提高自主精加工能力,补齐业务短板,从而更好地拓展主营业务;另外通过技术研究院项目实施,改善公司研发环境,通过持续加强研发投入,提升公司研发实力,保持主营业务持续发展。同时,公司将加强对业务环节的内部管理,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按计划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要求,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和保荐机构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加强对投资者的回报和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同时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注重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努力强化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的股东利益。
五、公司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填补即期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本人作为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人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人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6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已于2026年01月26日以通讯送达方式发出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6年01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是玉丰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逐项审议并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8,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本次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人民币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a)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b)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c)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d)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e)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f)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g)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以及《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h)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a)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b)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c)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d)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e)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募集说明书》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a)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①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②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③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④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⑤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b)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c)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d)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①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或者利息;
②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可转债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公司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次可转债发生违约的;
③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④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⑤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⑥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⑦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e)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f)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序号1和2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盛孚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补充流动资金由公司具体实施。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9、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项下各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表决,本次可转债发行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编号:2026-003)。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之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之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采取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公司拟开立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派克新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安排,为了加快和推进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工作的进度,确保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数量和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条款、票面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申报文件、合同、声明、承诺函和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4)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事宜;
(7)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回售、转股相关的所有事宜;
(11)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5)(6)(10)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事项授权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7)。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1月31日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2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编号:2026-003)。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机关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预案所述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核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1月31日
证券代码:605123证券简称:派克新材公告编号:2026-007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3月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3月2日10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3月2日
至2026年3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6年1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2.01~2.21)、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2.01~2.21)、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符合条件的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03月01日下午16: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二)登记时间:本公司股东可于2026年03月02日前工作时间(9:00-16:00)内办理。
(三)登记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联合路30号派克新材研发大楼
六、
其他事项
1、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及证券事务办公室 电话:0510-85585259
电子邮箱:xz@wuxipaike.com 传真:0510-85585239
2、拟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3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