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26-004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1月20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据此通知,会议于2026年1月3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玉全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换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李孝利先生因工作调动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申请,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提名赵军先生为公司新任董事。
公司董事换选后,第十一届董事会由王玉全、王月永、崔洪涛、赵军、赵小利、周娟娟、张福泉、顾维军、吴晓辉、姜丽勇、黎元组成,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事项。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2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8.251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8%。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2月25日在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美路7号新华医疗科技园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1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军,男,汉族,1971 年出生,中共党员。历任淄博矿务局机械制造厂工人、宣传科干事;淄博矿务局团委干事、党委宣传部副主任科员;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宣传部主任科员、副部长、部长;新淄矿报社副总编辑、网站管理中心主任;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机关党委)处长、党群工作部副部长、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工会主席;肥城肥矿煤业有限公司董事(职工代表)、党委常委、工会主席;新华医疗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工代表董事、纪委书记;山东颐养健康集团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董事、总经理;山东颐养健康集团医养(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赵军先生符合董事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6-005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董事李孝利先生因工作调动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申请,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提名赵军先生为公司新任董事。
公司董事换选后,第十一届董事会由王玉全、王月永、崔洪涛、赵军、赵小利、周娟娟、张福泉、顾维军、吴晓辉、姜丽勇、黎元组成,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事项。
李孝利先生在任职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李孝利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1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军,男,汉族,1971 年出生,中共党员。历任淄博矿务局机械制造厂工人、宣传科干事;淄博矿务局团委干事、党委宣传部副主任科员;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宣传部主任科员、副部长、部长;新淄矿报社副总编辑、网站管理中心主任;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机关党委)处长、党群工作部副部长、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工会主席;肥城肥矿煤业有限公司董事(职工代表)、党委常委、工会主席;新华医疗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工代表董事、纪委书记;山东颐养健康集团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董事、总经理;山东颐养健康集团医养(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赵军先生符合董事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26-006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6年2月24日届满,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2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8.251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8%。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62)。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26日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4),独立董事潘爱玲女士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1月25日至12月4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截至公示期结束,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6)。
4、2021年12月8日,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67)。
5、2021年12月9日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资管理单位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8),公司收到国资管理单位山东国欣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欣颐养集团”)出具的《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欣颐养〔2021〕101号),国欣颐养集团原则同意《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6、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9)。
7、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344名激励对象授予554.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6元/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医疗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1)。
9、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公司决定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44.2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10.96元/股回购并注销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3,000股。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
11、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33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178.4497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4年6月6日,公司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66,681,98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3,340,994.50元,转增140,004,597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606,686,586股。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56.9303万股调整为464.0094万股。
13、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8.05元/股回购并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667股。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2024年10月25日,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06,677,919股,本次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64.0094万股调整为463.1427万股。
14、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330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231.5544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7.55元/股回购并注销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37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6年1月5日,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06,644,549股,本次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228.2513万股。
16、2026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32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228.2513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2月16日,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2月24日届满。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
注: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因对标企业样本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了和佳医疗(已退市)、长江医疗(已退市)。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2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8.251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8%。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
注:1、上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超出其持股总数25%的部分将计入锁定股。上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时,还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2、上表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在尾数上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24名激励对象办理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228.2513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满足《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等事宜。
六、备查文件
(一)新华医疗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新华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医疗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6-007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2月2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2月25日 9 点00 分
召开地点: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美路7号新华医疗科技园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2月25日
至2026年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于2026年1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公司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 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和 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 信函以发出地邮戳为准。
4、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2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5、登记地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华医疗科技园
邮政编码:255086
联系电话:0533一3587766
传真:0533一3587768
联系人:李财祥、李静
2、股东会会期半天,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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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