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6-002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0,000.00万元到110,000.00万元,与2024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134,735.02万元到114,735.02万元,同比减少60%到51%。
(2)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0,000.00万元到110,000.00万元,与2024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132,646.82万元到112,646.82万元,同比减少60%到51%。
(三)公司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2024年同期业绩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257,973.4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4,735.0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2,646.82万元。
(二)每股收益:0.61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2025年,光伏行业整体供需失衡状态仍未缓解,行业继续在底部徘徊,产业链各环节开工率整体下行,叠加国际贸易保护政策以及硅料、银浆等成本大幅上涨,使得光伏行业内企业盈利能力进一步承压。
在光伏行业竞争加剧及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增加的背景下,公司积极响应和落实国家“反内卷”的号召,在销售策略上坚持“利润第一性”原则,主动优化出货结构与节奏,聚焦高价值区域和长期战略客户,稳步提升在重点市场的份额占比。公司前期大量的储能项目储备和在手合同订单进入收获期,储能业务在市场端的全球化品牌和渠道、一体化解决方案能力和长期服务能力,为公司健康的盈利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
公司将通过供应链全球化、客户需求导向、重视碳足迹和ESG等方面,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通过全球跨文化的经营能力,为客户及全球创造价值、分享利益,在逆全球化中坚持全球化;在技术差异化进程中,加大研发投入和科技创新;在储能领域继续巩固领先优势;同时通过全面参与下游端的价值增长,开拓新兴市场和更多的应用场景,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5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 31 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6-003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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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担保余额是仅为该担保对象单独签署的最高额担保合同之金额,不包含为多个担保对象签署的共用额度的担保合同之金额。
● 累计授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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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30日,因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申请银行融资综合授信等事项,公司合计新增133,48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无反担保,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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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担保金额主要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此额度, 以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或开展其他业务产生的担保责任为准。
因金融机构内部核准授信额度时间不同于授信担保协议签署时间,应金融机构要求担保起始时间与其内部核准授信额度时间相一致,故导致担保起始时间不同于授信担保协议签署时间。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内对控股子公司授信及资金业务提供担保,涉及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2.65亿元(或等值外币)。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文件。
本次担保在上述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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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上财务数据为单体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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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上财务数据为单体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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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上财务数据为单体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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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上财务数据为单体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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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上财务数据为单体口径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确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并结合目前业务情况,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规划,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发展需求。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均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因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72,9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7.8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外,公司未对其他外部第三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