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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6-0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三佳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13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1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工作进展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时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再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日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创新投”)发行A股股票,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合肥创新投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未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 本次发行事项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创新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合肥创新投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二)2026年1月30日,公司与合肥创新投签署了《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58,430,000股,合肥创新投直接持有公司26,993,86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04%,可控制公司22.14%的表决权(铜陵市三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5.10%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合肥创新投行使),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产投”)为公司的间接控制方,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肥市国资委”)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合肥创新投将增加不超过13,321,492股股份(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8.41%。本次发行完成后,合肥创新投直接持有公司40,315,357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3.47%,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合肥产投仍为公司间接控制方,合肥市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之情形。

(四)合肥创新投参与本次认购后,其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30%,未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合肥创新投承诺其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二、合肥创新投基本情况

合肥创新投成立于2000年8月28日,经营期限至2050年8月27日,登记状态为存续,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0728516018C,法定代表人为裴晓辉,注册资本为222,899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合芜蚌实验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和应用技术研发中心D座507室,经营范围为“风险投资,高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的受托管理,企业并购和重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合肥创新投主营业务以创业投资、受托管理基金、发起设立基金为主,专注于投资科技型企业。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zhixing/)、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合肥创新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合肥创新投于2026年1月30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认购标的、认购方式、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认购金额、认购资金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验资及交割、锁定期、生效条件和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有关事项,并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日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

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

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日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现就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披露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会计师应当以积极方式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已经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三佳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06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于2026年2月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本次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三佳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05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的时间:2026年1月23日。

(三)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的方式: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

(四)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间:2026年1月30日下午15:30。

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方式: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五)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

(六)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裴晓辉先生。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2026年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经对本次发行条件进行自查,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实质条件。

表决情况: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裴晓辉先生、李中亚先生及昌望先生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裴晓辉先生、李中亚先生及昌望先生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2、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股票。

表决情况: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裴晓辉先生、李中亚先生及昌望先生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合肥创新投,合肥创新投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表决情况: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裴晓辉先生、李中亚先生及昌望先生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28.15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2.5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表决情况: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裴晓辉先生、李中亚先生及昌望先生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321,492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8.41%,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裴晓辉先生、李中亚先生及昌望先生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裴晓辉先生、李中亚先生及昌望先生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表决情况: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裴晓辉先生、李中亚先生及昌望先生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裴晓辉先生、李中亚先生及昌望先生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裴晓辉先生、李中亚先生及昌望先生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10、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裴晓辉先生、李中亚先生及昌望先生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情况: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裴晓辉先生、李中亚先生及昌望先生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裴晓辉先生、李中亚先生及昌望先生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裴晓辉先生、李中亚先生及昌望先生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获得通过。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临2026-007号《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情况: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裴晓辉先生、李中亚先生及昌望先生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临2026-008号《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创新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合肥创新投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裴晓辉先生、李中亚先生及昌望先生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临2026-011号《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为便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报事项。

(2)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报事宜,签署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及股份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3)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变化及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并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申请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4)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具体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等具体事宜。

(5)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和协议。

(6)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等事宜,签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协议。

(7)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

(8)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使用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以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9)办理与募集资金使用有关的事宜。

(10)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事宜。

(11)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的实际情况,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以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12)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13)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取得股东会授权后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的董事会授权人士(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授权事宜),代表公司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上述授权及相关发行事宜。

表决情况: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裴晓辉先生、李中亚先生及昌望先生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获得通过。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工作进展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时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再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获得通过。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临2026-013号《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特此公告。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三佳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一010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机制,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及整改情况

2023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号)。

1、基本情况

因公司在对外出售中发(铜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发铜陵”)股权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第四条、第六条、第十五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一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二条、第五条的规定,在获知评估结果后,应当计提相应的减值金额,但公司未按规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106,324,838.74元,多计资产、利润106,324,838.74元,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杨林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胡凯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总经理及中发铜陵法定代表人丁宁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2、整改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11日审议通过了《文一科技关于转让中发(铜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并及时对外公告,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修订版)》《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将中发铜陵股权转让事项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并提示不利影响。公司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后,对所涉及的问题高度重视,及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相关主体及时缴纳了罚款。

公司已加强财务部门对企业会计准则和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强化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工作,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已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证券监管规则的培训学习,强化其对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提高专业水平,增强其法制观念和规范管理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将以此为戒,持续完善内控体系、保障公司规范运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2021年9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9号)。

1、基本情况

2020年,公司累计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上海静烟商贸有限公司、合肥诚晟商贸有限公司等之间存在非经营性往来2.15亿元,拆出资金及相关利息均已在2020年12月31日前归还。上述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经证监会公告[2017]16号修改)第一条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2、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问题,按《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定期检查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依《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决策程序,督促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强化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与履职能力,防范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1、2024年2月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29号)。

(1)基本情况

因公司未就中发铜陵股权对外出售事宜按照相关规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106,324,838.74元,多计资产、利润106,324,838.74元,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杨林、时任财务总监胡凯、时任董事、总经理丁宁予以通报批评。

(2)整改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所涉问题,深刻吸取教训并积极落实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参见本公告“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及整改情况”之“2、整改情况”内容。

2、2021年8月1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周文育、罗其芳和有关关联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101号)。

(1)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说明。上述文件显示,2020年度,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周文育、罗其芳的关联公司上海静烟商贸有限公司(简称“静烟商贸”)、合肥诚晟商贸有限公司(简称“诚晟商贸”)存在其他应收款21,500万元,占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8.11%。年审会计师认定,上述资金往来行为构成非经营性占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利息已全部收回。

公司在无交易实质的情况下,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方静烟商贸、诚晟商贸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文育、罗其芳未有效规范公司及其关联方日常行为,未保障公司及关联方依法合规运作,致使资金占用行为发生,对上述违规负有主要责任。公司时任董事长黄言勇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及信息披露的首要负责人,时任总经理丁宁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柳飞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夏军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均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负有相应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文育、罗其芳,关联方静烟商贸、诚晟商贸和公司时任董事长黄言勇、时任总经理丁宁、时任财务总监柳飞、时任董事会秘书夏军予以通报批评。

(2)整改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所涉问题,深刻吸取教训并积极落实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参见本公告“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之“(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之“2、整改情况”内容。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日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

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创新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合肥创新投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就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同意注册。

3、2026年1月30日,公司与合肥创新投签署《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的详细方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

合肥创新投系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17.04%的股权;合肥创新投与铜陵市三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佳集团”)等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三佳集团将其持有的5.10%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合肥创新投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为2025年1月23日至2026年7月22日。

合肥创新投合计控制公司22.14%的表决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关联关系的认定,系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合肥创新投成立于2000年8月28日,经营期限至2050年8月27日,登记状态为存续,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0728516018C,法定代表人为裴晓辉,注册资本为222,899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合芜蚌实验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和应用技术研发中心D座507室,经营范围为“风险投资,高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的受托管理,企业并购和重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2、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合肥创新投的控股股东为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方为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合肥创新投与其控股股东、间接控制方、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3、主营业务情况

合肥创新投主营业务以创业投资、受托管理基金、发起设立基金为主,专注于投资科技型企业。

4、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合肥创新投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合肥创新投拟认购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28.15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2.5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乙方: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6年1月30日

(二)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1、认购证券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方式

(1)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2)乙方应当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认购本次发行的甲方股票。甲方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乙方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认购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22.5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4、认购数量

甲方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向乙方发行股票不超过13,321,492股,占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8.41%,未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30%,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最终确定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甲方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股票数量有最新的规定或监管意见,甲方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5、认购金额

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乙方认购金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最终认购款总金额等于每股发行价格乘以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

6、认购资金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验资及交割

(1)认购资金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自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按照甲方发出的缴款通知书载明的期限足额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指定收款账户。甲方应在缴款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收款账户详细信息。上述认购资金在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验资及交割

甲方应指定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协议所述的认购资金支付情况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出具时间不应晚于全部认购资金到达甲方账户之日后的第十个工作日。

乙方将全部认购价款交付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本次现金认购股份的股票登记手续。

新增股份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乙方合法开立的A股股票账户名下即视为交割的完成。交割完成后,乙方将成为新增股份的所有人,享有或承担新增股份对应的权利或义务。

7、锁定期

乙方承诺所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甲方实行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的,则乙方基于持有的上述认购股份而增加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限售安排。乙方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就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手续。

乙方认购股份在前款规定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

2、甲乙双方均应尽最大努力促使下列条件成就,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后,本协议生效:

(1)本次发行经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3、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应经甲、乙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如果该变更需要取得审批机构的批准,则应自取得该批准后生效。

4、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

5、本协议约定的甲乙双方之义务履行完毕,本协议终止。

(四)违约责任条款

1、本协议生效后,如甲方因其自身过错违反本协议的规定,不能向乙方发行本协议约定的乙方认购的全部或部分股票,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如甲方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决定或要求发生重大变化而不能向乙方发行本协议规定的乙方认购的全部或部分股票的,不视为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但甲方应将乙方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乙方。

2、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不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指定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支付全部认购款项,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3、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和因本协议规定的情形而终止本协议以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做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在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若违约方未及时纠正,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的目的

1、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提升公司投资者信心

本次发行由合肥创新投全额认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创新投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得到提升,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同时,合肥创新投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表明了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并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提升公司整体投资价值,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为公司经营提供有力的营运资金,缓解流动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相应提升,募集资金的到位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切实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保障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提升盈利能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6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就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就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并一致同意。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予以同意注册。

特此公告。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三佳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08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关于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测算,是以分析主要财务指标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后的变动为目的,是基于特定假设前提的测算,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测算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假定本次发行于2026年9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规模等需在发行后方可最终确定,测算时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金额按照上限,测算时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价为22.52元/股,即发行数量为13,321,492股,募集资金总额3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58,430,0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5、根据公司2024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87.1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78.81万元。假设2025年度、2026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有以下三种情况:(1)与上一年度持平;(2)较上一年度增长20%;(3)较上一年度下降2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2026年度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不考虑未来股权激励行权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股本变化的影响。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具体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根据上述测算,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相对以前年度将有所下降。公司存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导致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为公司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未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及公司在相关项目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期回报能力,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投向监管,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合规、合理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募集资金,并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进行有效的控制,强化外部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及有效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本实力得到补强。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加强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自身在技术沉淀、创新平台、精密制造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加大对先进封装技术的投入,通过精细化运营管理,深化现有市场布局并有序推进新兴市场开拓,巩固核心业务的市场领先地位,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

(三)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正)》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同时,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决策机制以及规划调整的决策程序,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主体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三佳科技利益;

2、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三佳科技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三佳科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之日后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