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及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悉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发送的《债权转让通知书》,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变更情况
1、根据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赛蒙特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并生效的《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标的债权及相关权利(以下简称“标的债权”)依法转让给鄂尔多斯市赛蒙特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赛蒙特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1月30日作出的(2022)粤民终1734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在951,400,000元的范围内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标的债权的部分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且公司价值951,400,000(暂计)元的财产已经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冻结等。相关情况参见《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权人变更仅涉及公司债权人主体变化,不会额外增加公司债务负担,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三、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新潮 公告编号:2026-008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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