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2026-0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2026-010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793,650,793股

发行价格:7.56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5,999,999,995.08元

募集资金净额:5,943,071,058.53元

● 预计上市时间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6年1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控股股东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汽车”)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涉及有关单位及术语的简称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的释义相同。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内部决策程序

(1)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十一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2025年5月20日,本次发行方案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单位北汽集团的批复;

(3)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1)2025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本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2025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7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793,650,793股。

3、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7.56元/股。

4、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费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95.08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6,928,936.5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3,071,058.53元。

5、保荐人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2026年1月15日,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11名获配对象发送了《缴款通知》,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月2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编号:致同验字(2026)第110C000019号),截至2026年1月20日,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5,999,999,995.08元。2026年1月20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月2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编号:致同验字(2026)第110C000018号),截至2026年1月20日,发行人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93,650,793股,发行价格7.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95.08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56,928,936.55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3,071,058.53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793,650,793.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5,149,420,265.53元。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北汽蓝谷已于2026年1月30日办理完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登记手续,新增股份793,650,793股,登记后股份总数6,367,153,962股。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控股股东北汽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方福田汽车外,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除控股股东北汽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方福田汽车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事务所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方案》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不超过35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793,650,793股,认购总金额为5,999,999,995.08元。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11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238,095,238股,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

(2)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66,137,566股,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

(3)刘辉

刘辉本次获配数量为13,227,51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广东华辉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辉尊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华辉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辉尊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为28,174,60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孙东宏

孙东宏本次获配数量为17,195,76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焦峰

焦峰本次获配数量为13,888,88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国华兴益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华兴益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39,682,53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王小春

王小春本次获配数量为13,227,51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50,661,37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0)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290,965,60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22,394,18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除控股股东北汽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方福田汽车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四)发行对象与公司的业务关系

发行人最近一年与北汽集团、福田汽车的具体关联交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北汽集团和福田汽车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完成后,截至2026年1月30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发行后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为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公募基金投资者以实际持股的产品情况统计并列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793,650,793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本次发行前后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完成前,北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351,346,19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19%。北汽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方福田汽车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分别认购66,137,566股和238,095,238股,但因本次发行同时有其他投资者参与认购,导致北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被稀释。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2026年1月30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北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655,579,001股股份,持股比例由42.19%稀释至41.7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2022-2024年及2025年1-6月)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3,135,552.26万元、3,080,127.73万元、4,142,090.05万元和3,511,041.70万元,整体呈上升趋势;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5.25%、50.43%、58.96%和51.47%,占比略有波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分别为2,505,224.48万元、2,384,257.78万元、3,120,087.16万元和2,817,878.98万元,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76.35%、81.67%、75.96%和82.64%,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91、0.80、1.03和0.78,速动比率分别为0.74、0.71、0.96和0.69,合并口径下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9.90%、77.41%、75.33%和80.26%。报告期内,公司注重资产的流动性管理,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本次发行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951,427.04万元、1,431,861.32万元、1,451,190.88万元和951,683.07万元,呈现增长趋势,主要系销量增加所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46,488.78万元、-539,978.37万元、-694,801.06万元和-230,817.38万元。

六、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1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

保荐代表人:杨宇威、刘世鹏

项目协办人:谌东伟

经办人员:吕佳、杨学雷

联系电话:010-56051442

(二)联席主承销商之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法定代表人:王晟

经办人员:王菁文、沈源、张宇轩、张竑琳、陈舒扬、宫宇晴

联系电话:010-80927063

(三)联席主承销商之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枢纽大街66号前海周大福金融大厦(一期)22F2201单元

法定代表人:陆天

经办人员:严鸿飞、朱安阳、郭斐瑜、张亚洲、徐冉、陈敏、李梦缘

联系电话:021-50662035

(四)联席主承销商之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3号楼A座11-21层

法定代表人:张涛

经办人员:徐丁馨、李金谕

联系电话:010-81152603

(五)联席主承销商之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恒奥中心C座503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经办人员:张茗

联系电话:010-66231910

(六)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0层

负 责 人:张继平

签字律师:杜宁、康娅忱

联系电话:010-85606888

(七)审计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负责人:李惠琦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洋、魏亚婵

联系电话:010-85665398

(八)验资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负责人:李惠琦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洋、魏亚婵

联系电话:010-85665398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2026-011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

提示性公告

投资者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和控股股东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团队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截至2026年1月30日,增持主体张建勇、胡汉军、史志山、谢伟、刘宇、王建平合计增持380,500股后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后北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增加至42.19%。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76号),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93,650,793股,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26年1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573,503,169股增加至6,367,153,962股。

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完成前,北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351,346,19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19%。北汽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分别认购66,137,566股和238,095,238股,但因本次发行同时有其他投资者参与认购,导致北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被稀释。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2026年1月30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北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655,579,001股股份,持股比例由42.19%稀释至41.71%,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