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6-006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游玮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康斌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对2025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芜湖嘉植可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Phinda Holding S.A.未出席本次会议,芜湖睿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席会议,已回避表决;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良、路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6-007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盛普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标的”)股权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因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埃夫特,证券代码:688165)自2026年1月27日(星期二)开市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鉴于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交易事项的各项工作,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以各方进一步签署的交易文件为准。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最终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