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浙江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等19家控股子公司或其下属控股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度605,443万元,具体担保额度明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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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根据各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担保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26年1月2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银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融资期限为2026年1月28日至2027年1月27日。
上述担保事项与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银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署的有效担保金额累计13,300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已签署的有效担保金额累计440,77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比例分别为62.33%、24.00%。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溯认定徐铮铮先生为公司
共同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有关实际控制人的规定,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从严把握和审慎认定的原则,自2020年8月徐铮铮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起,将徐小敏先生之子徐铮铮先生追溯认定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2. 本次追溯认定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徐小敏先生和徐铮铮先生。
3. 本次追溯认定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持续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本次实际控制人追溯认定前基本情况
本次追溯认定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徐小敏先生,徐小敏先生长期担任公司董事长,系公司核心创始人,其基本信息如下:
徐小敏先生,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75年12月进入浙江天台机械厂工作,历任冷却器车间主任、生产科科长、厂长、厂长兼党委副书记等职务;1999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徐小敏先生长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始终主导公司重大战略决策、经营管理及核心团队建设,对公司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
二、本次追溯认定的原因、变动情况及相关说明
(一)追溯认定原因
根据《公司法》有关实际控制人的规定之“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以及徐铮铮先生在公司担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职务,并结合公司控制权的长期运作情况,公司遵循从严审慎原则,决定自2020年8月徐铮铮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起,将徐小敏先生之子徐铮铮先生追溯认定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二)徐铮铮先生基本情况及履职情况
徐铮铮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7月至2017年8月期间,历任公司质保部质量经理,轿车铝油冷器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17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徐铮铮先生长期在公司任职,熟悉公司经营业务、核心技术及行业发展趋势,自2020年8月担任公司副董事长以来,通过董事会已深入参与公司各项重大经营决策,在公司战略布局、业务拓展、管理层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追溯认定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追溯认定系公司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并结合控制权长期实质运作情况,对公司自2020年8月以来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合理修正,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未发生变化,本次追溯认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徐小敏、徐铮铮二人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双方确认如持有公司股份或支配表决权、担任公司董事,双方在公司股东、董事权利行使上均保持一致;一致行动关系有效期为60个月。
三、本次追溯认定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追溯认定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徐铮铮先生长期在公司任职,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核心技术及行业发展趋势,追溯认定其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的长期稳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徐铮铮先生出具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说明
徐铮铮先生已出具承诺,自2020年8月至今,本人未实质违反徐小敏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自2020年8月以来公开作出的所有承诺,同时徐铮铮先生承诺将共同遵守徐小敏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自2020年8月以来公开作出且尚在履行的所有公开承诺。
本次追溯认定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徐小敏先生和徐铮铮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小敏先生和徐铮铮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7,615,82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0.36%,上述两人对本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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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追溯认定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持续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徐小敏先生与徐铮铮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徐铮铮签署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