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4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3月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3月2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东枝路2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3月2日
至2026年3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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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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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26年2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王作凯、赵璇联系电话:020-82512686
邮箱:dm@fbflex.com
传真:020-32203005
联系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东枝路28号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3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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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3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张政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工作原因,张政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张政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金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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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张政军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张政军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张政军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张政军先生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作。
张政军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履行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职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张政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金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金鹏先生已参加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若金鹏先生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金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均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苏陟先生(主任委员)、金鹏先生、崔小乐先生。
2、审计委员会委员:倪丽丽女士(主任委员)、金鹏先生、崔小乐先生。
3、提名委员会委员:崔小乐先生(主任委员)、倪丽丽女士、胡云连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金鹏先生(主任委员)、李冬梅女士、倪丽丽女士。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金鹏,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1970 年出生,物理学博士学位,先后毕业于南开大学、休斯敦大学。历任美国Corning 公司高级工程师兼光纤专家,美国Sensitron半导体公司高级工程师,CML Innovative Technologies公司科技总监,2015年12月至2022年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教授、无锡瑞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瑞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对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