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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2026-0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万国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00),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万国江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58,93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

2025年12月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7.865万股回购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75,893,365股变更为275,514,715股。根据减持比例不变、数量动态调整的监管原则及相关规则要求,股东万国江先生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相应调整,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755,14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减持计划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4)。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万国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述减持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3),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份数量为378,650股。本公告在计算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时,按原总股本275,893,365股计算;计算减持计划实施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时,按回购后的总股本275,514,715股计算。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万国江先生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差额为2.49%,大于本次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比例0.93%,是由于减持期间内同步实施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及权益变动前后总股本基数不同的影响。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2025年12月9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减持计划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4)。

(3)以上所有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减持事项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股份计划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三、备查文件

1、持股5%以上股东万国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告》(公告编号:2025-121)。

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2月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金投”)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总额人民币5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整)的融资事项,按其22.83%的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折合担保总金额不超过11,415万元。公司向格力金投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7,000万元,期限五年,在授信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式。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事宜,签署相应法律文件。格力金投为公司授信敞口5,000万元提供股权比例担保,并作为保证人与东亚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向格力金投支付担保费用。万国江先生为格力金投向公司提供的前述担保提供担保,公司同时为万国江先生、格力金投的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公司向东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且相关担保及反担保事项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决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信息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格力金投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格力金投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4、资信情况

经查询,格力金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2、债务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被担保主债权的范围(债权范围):债权人在最高额保证的债权确定期间内向债务人所提供的相关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融资、提供担保等)以及其他金融交易所形成的主债权,具体以实际发生的主债权合同约定为准。

5、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最高限额:人民币11,415,000.00元(大写:壹仟壹佰肆拾壹万伍仟元)。

6、最高额保证的债权确定期间:本保证合同各方约定,最高额保证的债权确定期间自2026年02月02日起至2028年06月08日止;符合法定债权确定标准的,以实际债权确定日期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为38,1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4,435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44.7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151万元。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五、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与关联方格力金投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已签署的各项授信合同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