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2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3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6年1月2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2月3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卫东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确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的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48,992,871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准予注册的决定后,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回购注销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方案最终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一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编制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川华信专(2026)第0030000号《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07)。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经过认真、审慎及客观的分析,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制定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实施和完成公司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具体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修改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认购方法、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及有关部门对具体方案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的要求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3、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作、签署、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申报材料,并履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4、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如有);
5、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设立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6、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可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7、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8、授权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它事项;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延期或中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或者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并向监管机构申请撤回本次发行;
12、办理除上述授权以外的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3、上述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股东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召开股东会的时间并发出股东会通知,将上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表决。具体内容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7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35号)核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287,97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9,999,989.6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495,898.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34,504,090.9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5日全部到位,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2)第0084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
2022年9月5日,本公司收到前次募集资金536,199,989.69元,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10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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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河王朝支行已更名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注2:电子封装陶瓷材料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宁夏北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以使用募集资金向其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电子封装陶瓷材料扩产项目,并与该公司、保荐机构及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滘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前述借款资金存入在北滘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实行集中监管。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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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国内半导体市场的逐步升级,对相关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也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HTCC及氮化硅基板涉及的制造工艺复杂,并且生产验证周期较长。因此,为保障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确保产品质量与性能稳定,更好的服务于客户,后续仍需更多时间进行设计优化和工艺调试等技术攻关工作,公司将“电子封装陶瓷材料扩产项目”及“电子陶瓷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预计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24年11月1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2024年11月27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将“电子陶瓷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减少6,736.97万元,减少部分调整至“电子封装陶瓷材料扩产项目”,并相应增加“电子封装陶瓷材料扩产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变更的金额占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的12.60%。“电子封装陶瓷材料扩产项目”及“电子陶瓷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再次延期至2025年12月。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及延期均系基于公司现有资源、发展规划和市场环境进行的正常调整及延期,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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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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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的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2、募投项目结项时,存在工程设备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尚未支付,主要原因系该等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宁夏北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北瓷”)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进行预先投入。自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9月23日止,本公司及宁夏北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人民币12,806.19万元。截至2022年9月23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48.34万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12,954.52万元。
2022年9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2,954.52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22)第0631号)。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公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7,800.00万元,使本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司综合竞争力得到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承诺实现的经济效益,也无法单独核算。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1、电子封装陶瓷材料扩产项目
一是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产品价格未达预期。近年来,国内氮化铝产业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以及需求端对低成本的诉求,产品销售价格与预测价格差异较大。
二是大规模扩产后,良品率未达预期。由于氮化铝大规模扩产以及采用连续炉(国内首台)大规模生产,设备调试、工艺重新摸索、产品进行验证等,导致前期良品率未达预期,造成生产成本上升。三是加大对可研报告预期外的新产品研发投入。项目执行期间,由于市场环境、技术趋势及客户需求发生了快速而显著的转变,新的技术路径与细分应用场景不断涌现,并展现出潜在的市场空间;为把握发展机遇、构建面向未来的产品组合,降低因产品线单一可能带来的长期风险,公司经过审慎评估,决定在确保原定项目顺利推进的同时,新增230W/m.k以上高导热氮化铝和550MPa以上高抗弯氮化铝及其适配粉体的研发投入。该项新增研发投入也对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之间的差距产生了一定影响。
2、电子陶瓷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
一是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产品销售价格未达预期。近年来,国内氮化铝产业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以及需求端对低成本的诉求,产品销售价格与预测价格差异较大。二是大规模扩产后,良品率未达预期。由于氮化铝大规模扩产以及采用连续炉(国内首台)大规模生产,设备调试、工艺重新摸索、产品进行验证等,导致前期良品率未达预期,造成生产成本上升。三是加大对可研报告预期外的新产品研发投入。项目执行期间,由于市场环境、技术趋势及客户需求发生了快速而显著的转变,新的技术路径与细分应用场景不断涌现,并展现出潜在的市场空间;为把握发展机遇、构建面向未来的产品组合,降低因产品线单一可能带来的长期风险,公司经过审慎评估,决定在确保原定项目顺利推进的同时,新增230W/m.k以上高导热氮化铝和550MPa以上高抗弯氮化铝及其适配粉体的研发投入。该项新增研发投入也对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之间的差距产生了一定影响。四是氮化硅项目投资进度不及预期。氮化硅项目规划中,其原粉计划从国内采购或者进口,由于国内原粉性能指标未完全成熟,导致项目整体实施有所延后。此情况直接影响了电子陶瓷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的预期销售收入,涉及金额17,150.40万元,从而对预期收益造成一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的收益与承诺的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2。
六、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2年10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1.15亿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3年9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10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已在前述授权期限内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截至2025年10月31日,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11月2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电子封装陶瓷材料扩产项目”及“电子陶瓷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141.1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后,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8日、9日、10日分别从四个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节余募集资金共计5,144.48万元(与结项时金额的差异主要系结项日至实际转出日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并同步完成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八、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情况与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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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2024、2025年1-10月的实际产量之和与预计产量之和之比。
注2:电子封装陶瓷材料扩产项目于2025年10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4年、2025年1-10月氮化铝粉及氮化铝基板及结构件生产线陆续投产使用。
注3:电子陶瓷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于2025年10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4年、2025年1-10月氮化铝基板及结构件生产线陆续投产使用。
注4:如本公告“五、(二)”所述,补充流动资金实现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也未承诺经济效益。
注5:因电子封装陶瓷材料扩产项目、电子陶瓷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预计于2027年达产,故未计算披露项目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4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旭光电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不超过100,000.00万元,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3、在预测公司期末总股本时,以截至本次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829,976,239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4、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发行上限248,992,871股(以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829,976,239股的30%测算),该数量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5、假设公司于2026年12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6、公司2025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108.0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743.71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2025年1-9月年化处理。假设公司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2025年度下降10%;(2)较2025年度持平;(3)较2025年度增加1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本公司的盈利预测;
7、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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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系公司2025年1-9月相关净利润数据年化处理。
2、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在该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会给公司带来良好的投资收益,增强公司业务规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逐渐实现了电力设备、军工、电子材料三大核心业务板块的协同发展,公司业务以真空开关设备、电真空器件、电子陶瓷材料、智能控制快速开关、专业设备制造等多元化的研发、生产制造、销售为主,并持续通过研发加速推进自身技术和产品升级突破,增强公司主业的竞争力。
本次募投项目“高压(72.5kV及以上)真空灭弧室扩能项目”,是公司对现有主营业务的产品及产能的升级。作为真空灭弧室领域的头部企业,公司现有技术和市场基础为本次扩产提供了直接支撑,本次募投项目旨在突破产能瓶颈,加速环保型高压产品的国产化进程,从而提升公司在电力装备领域的市场份额与核心竞争力。
本次募投项目“等离子体加热大功率发射管、回旋管及瞬态能量管理开关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是公司核心电真空技术在前沿领域的拓展与战略延伸,公司将核心技术成功延伸至新应用场景的产业链中。该项目的实施,旨在将已验证的技术和订单优势转化为产业化能力,为公司开辟业务的第二增长曲线,与现有业务形成有力的“双轮驱动”。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不断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人才结构化培训体系、人才多职业通道机制,建立管理团队职责明确、管理经验丰富的优秀团队;加快优化公司人才结构,采取“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获取人才,形成良好的竞争意识和高效的工作环境。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已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能够有效确保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发展战略符合国家政策、市场变化和公司自身情况。公司的人员储备能够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
在高压真空灭弧室方面,公司承担多个126kV、252kV环保型高压真空灭弧室研发,掌握了高电压真空灭弧室设计、制造技术,公司自主研发的高压真空灭弧室已配合国内多家客户通过全部型式试验,具备相应的技术及产品储备。
公司拥有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的热解石墨栅沉积与激光精密加工技术、钍钨阴极动态碳化技术和栅极、阴极自动点焊技术以及各种材料的表面处理工艺技术,这些核心技术确保了公司在大功率电子管业务上的国内领先地位。
3、市场储备
公司的兆瓦级电子管已获得国内外多个重大项目订单。同时,公司加速布局电源系统瞬态能量管理开关产品线,配合客户特定性能需求,对真空触发管、伪火花放电管等脉冲功率器件及失超保护开关等产品开展适配优化。具备相应的市场验证机制及客户基础。
公司在国内外市场建立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关系网络,“旭光牌真空灭弧室”一直列居行业一线知名品牌,得到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行业用户的充分认可,并成为思源电气、特变电工、明阳电气等多家大型电气设备制造商的战略供应商之一,同时产品出口至海外多个国家和地区,具备良好的市场储备。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储备,未来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储备。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打造新的业务增长曲线。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同时,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制定了以下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相关主体关于保证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主体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的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至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旭光电子的经营管理活动;
(2)不会侵占旭光电子的利益;
(3)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6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下转6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