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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2026-0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19 证券简称:良品铺子 公告编号:2026-004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良品铺子”)接到控股股东宁波汉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汉意”)通知,因控股股东宁波汉意及实际控制人杨红春、杨银芬、张国强等与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通信托”)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向杨红春、杨银芬、张国强等分别出具了执行通知书(文号:(2026)鄂0112执恢29号、(2026)鄂0112执恢30号、(2026)鄂0112执恢31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1月,宁波汉意向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申请了三笔贷款共计3亿元,累计向云南信托质押良品铺子股份5,340万股,占其目前所持公司股份的37.80%,占公司总股本的13.32%。杨红春、杨银芬、张国强为前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前述债务已逾期,债务本金余额为2.8亿元。

2025年5月27日,云南信托向宁波汉意出具《权利转移通知书》,表示云南信托将前述债权全部转让给了国通信托。

因前述债务逾期问题,国通信托日前依照相关程序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执行通知书的情况

(一)执行通知书(2026)鄂0112执恢29号

1、执行人与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国通信托

被执行人一:宁波汉意

被执行人二:杨红春

被执行人三:杨银芬

被执行人四:张国强

被执行人五:潘梅红

被执行人六:洪小霞

被执行人七:梅凤

2、执行主要内容

限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按照(2025)厦鹭证执字第1304号公证债权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

执行标的:93529258.89元

执行费:160929元

(二)执行通知书(2026)鄂0112执恢30号

1、执行人与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国通信托

被执行人一:宁波汉意

被执行人二:杨红春

被执行人三:杨银芬

被执行人四:张国强

被执行人五:潘梅红

被执行人六:洪小霞

被执行人七:梅凤

2、执行主要内容

限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按照(2025)厦鹭证执字第1303号公证债权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

执行标的:93529258.89元

执行费:160929元

(三)执行通知书(2026)鄂0112执恢31号

1、执行人与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国通信托

被执行人一:宁波汉意

被执行人二:杨红春

被执行人三:杨银芬

被执行人四:张国强

被执行人五:潘梅红

被执行人六:洪小霞

被执行人七:梅凤

2、执行主要内容

限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按照(2025)厦鹭证执字第1302号公证债权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

执行标的:93539260元

执行费:160939元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控股股东宁波汉意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品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上述执行通知书内容,宁波汉意持有的被质押的部分良品铺子股份存在被强制执行的可能,强制执行可能导致宁波汉意持有公司权益发生变化,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与控股股东宁波汉意是相互独立的主体,目前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直接重大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业务均仍在有序进行中。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