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占用责令改正进展暨公司股票可能
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6-0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ST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6-014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占用责令改正进展暨公司股票可能

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责令改正事项的期限将于2026年2月25日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归还占用资金0元。公司如未在期限届满前完成整改,公司股票预计将自2026年2月26日起被上交所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2个月。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停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退市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张建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1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截至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4.06亿元,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相关进展公告如下:

一、资金占用责令改正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归还占用资金0元,资金占用余额约为4.06亿元,资金占用具体解决方案尚未确定。

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新华锦集团已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公司将按法律规定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为普通债权,存在清偿率较低、无法获得全额清偿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停牌的情况及重大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4.1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即2026年2月25日前)清收被占用资金,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上述责令改正事项的期限将于2026年2月25日届满。公司如未在期限届满前完成整改,公司股票预计将自2026年2月26日起被上交所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2个月。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停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退市相关风险。

三、历次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披露了《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青岛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分别于2025年9月10日、9月24日披露了《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金占用责令改正进展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2025-050);分别于2025年10月18日、11月1日、11月15日、11月29日、12月12日、12月27日、2026年1月14日、1月28日披露了《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金占用责令改正进展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2025-068、2025-072、2025-074、2025-076、2025-080、2026-006、2026-011)。

四、其他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高度重视,公司将严格按照青岛证监局的要求,加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快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收进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根据占用资金收回情况或解决方案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5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ST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6-013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私募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将其持有并尚未完成实缴的4,000万份青岛华锦尚航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锦尚航”)基金份额转让给陈汝香、夏江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0元。上述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华锦尚航1,000万份基金份额。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锦尚航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4年参与投资设立私募投资基金华锦尚航,该基金规模为人民币5,001万元,主要投资领域为石墨新材料、高端制造、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中,公司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实缴1,0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99.98%。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经友好协商,2026年2月3日,公司与陈汝香、夏江帆签署《青岛华锦尚航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人民币0元将持有并未完成实缴的4,000万份华锦尚航基金份额分别转让给陈汝香、夏江帆。上述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华锦尚航1,000万份基金份额,占认缴出资比例的19.996%,华锦尚航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受让方一

1、姓名:陈汝香

2、身份证号码:370203************

(二)受让方二

1、姓名:夏江帆

2、身份证号码:420204************

陈汝香、夏江帆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青岛华锦尚航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E2TANP0G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成立日期:2024-11-04

5、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上海绿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基金规模:人民币5,001万元

7、投资领域:石墨新材料、高端制造、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8、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9号1号楼402户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本次基金份额转让前后,合伙人份额持有情况:

11、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事项。

12、交易标的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3、本次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定价由各方协商确定,尚未实缴出资的4,000万份华锦尚航基金份额,转让价格为人民币0元。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名称

转让方: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一:陈汝香

受让方二:夏江帆

“受让方一”、“受让方二”合称“受让方”

(二)标的份额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华锦尚航79.9840%的合伙人财产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4,000万元(大写:肆仟万元整),未实缴出资额人民币4,000万元(大写:肆仟万元整)(以下简称“标的份额”)转让给陈汝香、夏江帆,陈汝香同意受让未实缴出资额3,000万元的份额,夏江帆同意受让未实缴出资额1,000万元的份额。

(三)转让价款

1、定价基准日:2026年01月31日。

2、各方同意,因转让方转让的华锦尚航份额未实缴,各方约定本标的份额转让价款为0元(大写:零元整)。

(四)费用与开支

除非本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另有约定,各方应承担各自在本协议和所有相关文件以及有关交割的编制、谈判、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开销和费用(包括法律费用),并按照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各自支付本身的税项。

(五)交割

1、各方应于协议签订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本次财产份额转让情况相应修改合伙协议。

2、各方应于协议签订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份额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交割手续中,需要一方协助提供相关手续的,一方应予提供。

4、各方按前述约定事项完成财产份额交割之日,为本协议项下标的份额交割日(以下简称“交割日”)。

5、各方应于办理完毕入伙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当日,变更合伙人名册(如有)。

6、各方同意,受让方自交割日起即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及本协议的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六)基准日前损益安排

1、各方同意,截至定价基准日(含当日)形成的标的份额对应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受让方享有。

2、各方同意,截至定价基准日(含当日)形成的标的份额对应的合伙企业负债由受让方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

(七)基准日至交割日损益安排

各方同意,就定价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不含当日)期间标的份额所对应的合伙企业收益和损失,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八)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本协议中未约定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违约责任不足以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九)本协议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聚焦主业,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尽管本次交易完成后,华锦尚航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跟进华锦尚航后续进展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