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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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盛荣路388弄18号楼1F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史清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列席6人;

2、董事会秘书黄婕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世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宏俊、陈昊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