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6-005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公司拟对该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9.70元/股。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2025年6月5日至6月14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张贴公示的方式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通线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57)、《华通线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56)。
3、202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所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4、2025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以2025年7月2日为授予日向10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5、2025年8月5日公司披露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2025-071),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6、2026年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30,6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2人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资格,上述2名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6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总股数为30,600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所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6,000,000股的0.51%,占目前公司总股本511,002,781股的0.006%。自本激励计划授予日(2025年7月2日)至今,公司无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无需对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三)回购价格
自本激励计划授予日(2025年7月2日)至今,公司无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无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按照授予价格9.70元/股,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6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四)回购资金的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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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终股本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已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办理实施回购注销工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则、方式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后续相关回购注销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6-003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通线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2月2日发出,会议于2026年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文东主持,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参会董事书面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为更好地体现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最新使用进展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0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0020号)。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0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近日公司2名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600股按照授予价格9.70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实施后续回购注销办理事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拟定于2026年3月5日召开华通线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7)。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6-008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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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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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鉴于华通国际与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银行”)签订了《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以下简称“主协议”)并订立了相应的补充协议。近日,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恒生银行签订了《公司保证函》(编号:BEJ066202502XPR-CG01,以下简称“保证函”),为华通国际与恒生银行签订的主协议项下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承担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对子公司华通国际提供最高金额为505万美元的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华通国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供的1,000万美元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均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1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华通国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供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担保。具体的担保信息以及业务信息由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并拟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进行上述业务时具有审批、签署文件等权限。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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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担保人,向作为债权人的恒生银行出具了保证函(编号:BEJ066202502XPR-CG01),为被担保人华通国际与债权人签订的主协议项下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承担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担保债务:被担保人在主协议项下或与主协议有关而由被担保人不时欠付债权人的以及不时对债权人产生/负有的所有款项和债务。
最高债权额:美元伍佰零伍万元(USD5,050,000.00)。
债权确定期间:自2026年2月5日至2029年2月4日(首尾日均包含在内);或在债权人向担保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之日提前到期,且该等情形下该日将视作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
保证性质:公司为被担保人在主协议项下或与因主协议之履行而形成的担保债务承担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起三年。如果任意被担保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在保证函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不可转让。债权人可在任何时候将债权人在主协议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任何其他实体/人士,而无需通知担保人或取得担保人的同意或批准。如有前述转让,担保人同意继续受保证函的约束并向受让人承担本保证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即使主协议或其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在主协议或其任何条款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发展规划,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且上述公司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并对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需要,有利于子公司开展相关外汇业务,有利于子公司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94,245.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4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6-007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3月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3月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华通街111号公司四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3月5日
至2026年3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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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6年2月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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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卡账户进行登记;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印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登记方法: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现场或邮寄信函方式登记。
现场登记:时间为2026年3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5:00,信函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3月4日下午16:00前将上述登记资料通过信函方式送达本公司。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华通线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4、登记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丰南经济开发区华通街111号,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楼证券法务部;电话:(0315)5091121;邮政编码:06330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3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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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6-006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0,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2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要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0,600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11,002,781股减少至510,972,181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511,002,781元减少至510,972,181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丰南经济开发区华通街111号
2、申报时间: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3月22日,共计45天(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证券法务部
4、联系电话:0315-5091121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6-004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截至2025年9月3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本公司将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金额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2号)核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383,80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6,132,692.39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327,667,307.61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30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554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4月30日,本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胜利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裕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丰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2月27日,公司与子公司信达科创(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科创”)、唐山华通特种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特种”)分别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2月23日,公司及孙公司釜山电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釜山电缆”)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胜利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09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7,495,141.44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72,166.17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69,585.87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之间存在197,419.70元差异,差异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银行净利息收入。
截至2025年0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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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置换情况
2021年6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于2021年6月9日完成资金750.47万元的置换工作。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206号《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并于2021年10月28日完成了资金1,522.99万元的置换工作。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466号《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2021年1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截至2025年09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金额合计为2,273.46万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科创、华通特种、境外全资孙公司釜山电缆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铝合金复合及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缆、海陆油气工程用潜油泵电缆、连续管及智能管缆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应增加实施地点韩国釜山,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信达科创、华通特种以及全资孙公司釜山电缆作为该募投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通过股东借款、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对应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孙公司Panama Cables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铝合金复合及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缆、海陆油气工程用潜油泵电缆、连续管及智能管缆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应增加实施地点巴拿马共和国巴拿马省,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信达科创、华通特缆、釜山电缆及Panama Cables 作为该募投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新型铝合金复合及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缆、海陆油气工程用潜油泵电缆、连续管及智能管缆项目”完成时间由2024年5月延期至2025年3月。
截至2025年9月30日,“新型铝合金复合及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缆、海陆油气工程用潜油泵电缆、连续管及智能管缆项目”已完工结项。
公司“新型铝合金复合及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缆、海陆油气工程用潜油泵电缆、连续管及智能管缆项目”承诺投入金额23,704.60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已经累计投入23,646.77万元,上述募投项目已经完工,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同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间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次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00万元。
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间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次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9,750万元。
2021年12月3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本次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9,750万元。
2022年12月2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本次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4,000万元。
2023年12月1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000万元。
公司历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均在到期日之前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09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决策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含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且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 或定期存款,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现金管理实际投资情况
2021年8月30日,公司将4,000万元资金从募集资金银行专户转出,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2021年10月8日,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产生利息收入11.11万元。
2021年10月18日,公司将3,000万元资金从募集资金银行专户转出,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2021年11月23日,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产生利息收入7.69万元。
2022年8月8日,公司将3,600万元资金从募集资金银行专户转出,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2022年10月11日,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产生利息收入16.10万元。
2022年11月15日,公司将3,000万元资金从募集资金银行专户转出,用于购买本金保障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2022年11月27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产生理财收益4.92万元。
2023年1月19日,公司将3,000万元资金从募集资金银行专户转出,用于购买本金保障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2023年3月20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产生理财收益7.52万元。
2023年4月18日,公司将3,000万元资金从募集资金银行专户转出,用于购买本金保障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2023年6月19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产生理财收益7.82万元。
2023年7月12日,公司将1,000万元资金从募集资金银行专户转出,用于购买本金保障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2023年8月9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产生理财收益1.99万元。
2023年7月27日,公司将1,000万元资金从募集资金银行专户转出,用于购买本金保障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2023年9月25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产生理财收益4.35万元。
除上述现金管理事项外,截至2025年09月30日,本公司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现金管理或投资用途。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将在该研发中心引进一系列先进研发设备,并开发一批专利技术,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研发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节省利息费用,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流动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五、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于2026年2月5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5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5年09月30日)
编制单位: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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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公司“新型铝合金复合及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缆、海陆油气工程用潜油泵电缆、连续管及智能管缆项目”承诺投入金额23,704.60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经累计投入23,646.77万元,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全部完工,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的40.62万元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
说明2: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截至2025年09月30日)
编制单位: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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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收益,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二)”。
注2:查阅《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2021年4月)中披露的有关募投效益情况,相关内容为“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年新增销售收入86,490.00万元,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1.45%,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5.89年,所得税后动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7.29年。”该项目于2025年3月结项,“截止日累计实现收益”对应期间为2025年4月至9月,并非完整年度,不适用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