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6-018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获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总股本7,282,103,4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65,136,549.1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自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共新增股本3,881,111股,公司总股本由预案披露时的7,282,103,432股增至7,285,984,543股。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股本7,285,984,5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9914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65,136,549.1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根据调整原则重新计算的分红比例已保留小数点后6位。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公司在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不会进行回购。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285,984,5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9914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43923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19829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99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2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2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2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2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将由56.13元/股调整为55.97元/股,自2026年2月12日开始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立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2、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7),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6年2月12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86.96元/股调整为86.80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86.96元/股-0.159914元/股≈86.8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经上述调整后,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86.8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1152.0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6%;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86.8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2304.15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本次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3、公司2021年、2022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确定的行权价格也应作出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调整事项,届时请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七、联系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北环路313号
联系人:陈蔚航
电话:0769-87892475
传真:0769-8773247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5日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6-011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2月2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2月5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王来春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等共7家银行申请累计人民币65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内容包括人民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远期外汇等本外币信用品种,以上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来春女士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外汇衍生品交易主体包含立讯精密及其子公司、孙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超过一年,任意时点累计折合等值不超过四十九亿美元,未来年度的交易额度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同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强桂英女士、质量控制复核人徐继凯先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由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为张辉策先生,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为张金海先生。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公司2024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4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获得授予的806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行权期内拟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834,420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13元/股。
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以及律师事务所发表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3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C或D,不再具备当期的激励资格;70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B,可行权比例为第四期可行权数量的70%。公司董事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以上40名离职人员及73名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27,454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在本次注销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849名调整为809名,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422,300份调整为7,834,420份。
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以及律师事务所发表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五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截至2025年11月26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五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期限已届满,可行权期内共207名激励对象,可自主行权3,249,094份,到期后共有1名激励对象仍有未行权股票期权,合计26,000份;
(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截至2025年12月3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期限已届满,可行权期内共845名激励对象,可自主行权8,214,326份,到期后共有4名激励对象仍有未行权股票期权,合计26,626份;
(三)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截至2025年12月5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期限已届满,可行权期内共3,076名激励对象,可自主行权30,117,800份,到期后共有28名激励对象仍有未行权股票期权,合计424,960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以及律师事务所发表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钱继文先生、郝杰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两票回避。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5日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6-015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806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7,834,420份,行权价格为35.13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张英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0月8日起至10月17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1年10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12月3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97名激励对象授予5,241.9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5、2022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87元/股调整为35.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6、2022年9月15日,立讯精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9月15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5名激励对象授予1,310.10万份股票期权。
7、2023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1,072名调整为974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2,092,000份调整为47,733,260份。同时结合公司2021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1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7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526,060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8、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76元/股调整为35.6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9、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356名调整为329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2,785,800份调整为11,482,716份。同时结合公司2021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1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32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231,916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6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974名调整为899名,第二个行权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551,800份调整为8,824,780份。同时结合公司2022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2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9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824,780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63元/股。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63元/股调整为35.33元/股。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329名调整为303名,本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由2,312,700份调整为2,089,224份。同时结合公司2022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2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303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89,224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33元/股。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期权,并因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内未完全行权等原因,注销三期激励计划到期未行权的全部期权。在本次注销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899名调整为849名,本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由8,855,826份调整为8,214,326份。同时结合公司2023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3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45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214,326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33元/股。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4、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2021年、2022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33元/股调整为35.13元/股。上述事项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15、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303名调整为273名,本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由2,110,860份调整为1,829,656份。同时结合公司2023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3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72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29,656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13元/股。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6、2026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849名调整为809名,本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由8,422,300份调整为7,834,420份。同时结合公司2024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4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06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834,420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13元/股。上述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第四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60个月内按20%:20%:20%:20%:20%的比例分五期行权。
2021年12月9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故第四个等待期已于2025年12月9日届满。
2、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
■
注:(1)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2)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3)本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5.13元/股。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5、首次授予第四个可行权期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日止。
6、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本次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股票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7,834,420股,股本结构变动将如下表所示:
■
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行权后的股本结构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为准)。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7,285,984,543股增加至7,293,818,963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一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一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
因此,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九、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事项已取得相应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5日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6-019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调整前“立讯转债”(债券代码:128136)转股价格为56.13元/股;
调整后“立讯转债”转股价格为55.97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6年2月12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条款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立讯转债”,债券代码“128136”,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P1=(P0-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285,984,5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99147元人民币现金。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调整依据,“立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1=P0-D=56.13-0.159914=55.97元/股。
转股价格将由调整前的56.13元/股调整55.97元/股,自2026年2月12日开始生效。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5日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6-014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5月2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项目合伙人为强桂英,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晔华,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徐继凯。
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及2025年5月23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为2025-034、2025-068。
近日,公司收到立信出具的《变更签字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的通知函》,经2026年2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由强桂英女士变更为张辉策先生,质量控制复核人由徐继凯先生变更为张金海先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人员的情况概述
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强桂英女士、质量控制复核人徐继凯先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由于立信内部工作调整,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为张辉策先生,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为张金海先生。
二、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辉策先生,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金海先生,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张辉策先生、质量控制复核人张金海先生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张辉策先生、张金海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立信出具的《变更签字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的通知函》;
2、本次变更后相关人员的执业证照、身份证件;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5日
(下转7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