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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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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0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版)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6-016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张英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0月8日起至10月17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1年10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12月3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97名激励对象授予5,241.9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5、2022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87元/股调整为35.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6、2022年9月15日,立讯精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9月15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5名激励对象授予1,310.10万份股票期权。

7、2023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1,072名调整为974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2,092,000份调整为47,733,260份。同时结合公司2021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1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7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526,060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8、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76元/股调整为35.6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9、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356名调整为329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2,785,800份调整为11,482,716份。同时结合公司2021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1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32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231,916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6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974名调整为899名,第二个行权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551,800份调整为8,824,780份。同时结合公司2022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2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9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824,780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63元/股。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63元/股调整为35.33元/股。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329名调整为303名,本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由2,312,700份调整为2,089,224份。同时结合公司2022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2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303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89,224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33元/股。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期权,并因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内未完全行权等原因,注销三期激励计划到期未行权的全部期权。在本次注销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899名调整为849名,本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由8,855,826份调整为8,214,326份。同时结合公司2023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3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45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214,326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33元/股。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4、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2021年、2022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33元/股调整为35.13元/股。上述事项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15、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303名调整为273名,本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由2,110,860份调整为1,829,656份。同时结合公司2023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3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72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29,656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13元/股。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6、2026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849名调整为809名,本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由8,422,300份调整为7,834,420份。同时结合公司2024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4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06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834,420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13元/股。上述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鉴于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有效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4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3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C或D,不具备当期全部股票期权激励资格;70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B,不具备当期部分股票期权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上述113名离职、考核不达标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27,454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49名调整为809名,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422,300份调整为7,834,420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调整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调整及注销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5日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6-013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

2、投资期限及金额: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公司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交易主体包含立讯精密及其子公司、孙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合约签订期限为三年以内(含三年),并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任意时点累计折合等值不超过四十九亿美元,未来年度的交易额度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及其他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产品以出口销售为主,且主要以外币结算,所涉及的人民币汇率政策变化和国际外汇市场的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2、投资期限及金额: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公司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交易主体包含立讯精密及其子公司、孙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合约签订期限为三年以内(含三年),并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任意时点累计折合等值不超过四十九亿美元,未来年度的交易额度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3、投资方式: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交易的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且该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4、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除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占用授信额度或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缴纳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孙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合约签订期限为三年以内(含三年),并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任意时点累计折合等值不超过四十九亿美元。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有足额资金供结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资金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象均为信用良好且已与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履约风险低。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其他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定安全管理措施,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6、公司内核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产品以出口销售为主,且主要以外币结算,所涉及的人民币汇率政策变化和国际外汇市场的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规避人民币汇率波动带来外汇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外汇风险带来的成本不确定性。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同时,公司保证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的保证金使用自有流动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上述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5日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6-012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2月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以下7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以上授信额度累计人民币655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内容包括人民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远期外汇等本外币信用品种,以上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来春女士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5日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6-017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

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许怀斌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3月29日起至4月7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19年4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9年4月18日披露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4月22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348名激励对象授予50,076,000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5、2019年6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共计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348名激励对象授予了50,076,000份股票期权。

6、2019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36元/股调整为17.93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0,076,000份调整为65,098,800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2,519,000份调整为16,274,700份。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已符合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同意以2019年11月27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263名激励对象授予16,274,700份股票期权,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9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7、2020年1月2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共计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258名激励对象授予了16,241,700份股票期权。

8、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48名调整为340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65,098,800份调整为84,626,558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7.93元/股调整为13.70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6,241,700份调整为21,113,740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7.93元/股调整为13.70元/股。同时结合公司2019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19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33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6,456,708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3.7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9、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258名调整为250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1,113,740份调整为20,657,454份。同时结合公司2019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19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5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109,496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3.7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注销部分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10、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40名调整为332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65,977,698份调整为65,232,789份,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70元/股调整为13.59元/股。同时结合公司2020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0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33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6,200,478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3.5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11、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250名调整为239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6,547,958份调整为15,948,642份。同时结合公司2020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0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3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955,702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3.5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注销部分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2、2022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32名调整为322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49,032,311份调整为48,393,020份,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59元/股调整为13.48元/股。同时结合公司2021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1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321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6,093,472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3.4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13、2023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239名调整为223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1,992,940份调整为11,145,089份。同时结合公司2021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1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23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704,613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3.4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4、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22名调整为310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2,299,548份调整为31,182,639份,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48元/股调整为13.35元/股。同时结合公司2022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2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309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577,149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3.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5、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223名调整为214名,剩余股票期权数量由7,440,476份调整为7,166,074份。同时结合公司2022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2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14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578,439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3.35元/股。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下转7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