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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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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2026-0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下属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江苏郎克斯智能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郎克斯”)之全资子公司扬州郎克斯智能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郎克斯”)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43万元的授信额度贷款。江苏郎克斯拟为此笔授信敞口提供3,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同意为此笔授信敞口提供部分连带责任保证,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为主债权本息未清偿部分的55%,其中本金最高不超过1,650万元。

上述授信额度中涉及各类贸易融资业务的,例如: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扬州郎克斯拟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43万元保证金进行质押担保,具体提供保证金质押金额,根据此类业务实际融资需求而定。

上述授信期限至2026年11月21日,保证期间为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为保障公司权益,扬州郎克斯间接股东周泽臣先生拟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周泽臣先生为公司实际承担保证责任金额的45%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742.5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扬州郎克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681.60万元(含本次新增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5年度在合并报表范围内新增担保余额人民币2.5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新增担保余额1.3亿元;新增额度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98亿元。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业务(包括各类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汇票等业务)发生的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包括代开保函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和2025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江苏郎克斯、本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扬州郎克斯提供担保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为满足子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公司在2025年度担保总额度不变的前提下,将符合担保额度调剂条件的二级控股子公司江苏郎克斯未使用的年度担保预计新增担保余额3,000万元调剂至其全资子公司扬州郎克斯。具体调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江苏郎克斯最高额保证合同

1、被担保人(债务人):扬州郎克斯智能工业有限公司;

2、保证人:江苏郎克斯智能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的授信敞口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3,000万元;

6、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哈森股份最高额保证合同

1、被担保人(债务人):扬州郎克斯智能工业有限公司;

2、保证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的授信敞口最高本金余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为主债权本息未清偿部分的55%,其中本金最高不超过1,650万元。

6、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为主债权本息(包括本金、利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保证金及上述约定的其他费用)未清偿部分的55%,其中本金最高不超过1,650万元。

7、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8、反担保:周泽臣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其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公司实际承担保证责任金额的45%,如公司完成正在进行的发行股份购买苏州郎克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45%股权事项,自前述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反担保终止。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完成,其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担保期限以最终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扬州郎克斯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能实时监控其生产经营、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等情况。

针对本次担保,扬州郎克斯间接股东周泽臣先生拟提供反担保,为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追偿权的实现提供保障,周泽臣先生拟为公司实际承担保证责任金额的45%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742.50万元。该反担保措施有效降低了公司作为保证人可能面临的追偿风险,保障了公司权益。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954.90万元(含本次新增担保在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6.81%;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9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6.30%。前述担保全部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0万元。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