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2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
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2026-0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5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

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赢双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赢双科技)系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亚普股份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赢双科技约54.5%的股份。上海飞驰高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飞驰)、凌世茂、曲家骐向创合(上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上海创合)分别转让其持有赢双科技的73.6195万股、19.5895万股、16.7910万股股份,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30,000,190.01元(简称本次股份转让或本次交易)。

公司同意本次股份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受让方上海创合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该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二、关联交易进展

2026年2月4日,公司与上海飞驰、凌世茂、曲家骐等赢双科技的股东签订了《赢双科技公司章程》《赢双科技股东协议》等本次交易相关文件。赢双科技于2026年2月5日在上海股权托管登记中心完成了股权过户登记。

根据上海股权托管登记中心出具的股权名册,本次交易前后赢双科技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部分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就本次股份转让,受让方上海创合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1条第(十一)项“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等)”规定的事项。

2.交易标的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上海飞驰、凌世茂、曲家骐持有的赢双科技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程序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对应的实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目标公司概况

1.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2.目标公司权属情况

在股份权属方面,赢双科技及其股东赢旋合伙与詹向峰先生之间存在系列股权或股东权行使相关纠纷,主要如下:

1)案件编号:(2025)沪0112民初48955号

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当事人:原告詹向峰,被告赢旋合伙,第三人赢双科技

案件进展:2025年9月8日立案,涉案标的额约622.09万元,待开庭。

2)案件编号:(2025)沪0112民初51192号

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当事人:原告詹向峰,被告蔡懿,第三人赢双科技、赢旋合伙

案件进展:2025年9月22日立案,涉案标的额约179.09万元,2026年1月12日开庭,2026年2月2日一审判决驳回詹向峰全部诉讼请求。

3)案件编号:(2025)沪0112民初62626号

案由:公司决议纠纷

当事人:原告詹向峰,被告赢旋合伙

案件进展:2025年12月22日立案,待开庭。

4)案件编号:(2025)沪0112民初50769号

案由:股东知情权纠纷

当事人:原告詹向峰,被告赢旋合伙

案件进展:2025年9月8日立案,2025年11月26日一审判决赢旋合伙向詹向峰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进行查阅、复制,赢旋合伙已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处于二审阶段。

5)案件编号:(2025)沪0112民初49276号

案由:股东知情权纠纷

当事人:原告詹向峰,被告赢双科技

案件进展:2025年9月9日立案,2025年12月22日一审裁定驳回起诉。詹向峰提起上诉,2026年1月30日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上述纠纷均系詹向峰先生与赢双科技、赢旋合伙之间因股权权益、股东权利行使等产生的争议,公司作为赢双科技的控股股东,未直接参与上述纠纷,上述案件的审理结果不会影响公司对赢双科技的控股地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4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4.36元/股,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7日、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5)。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之需,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4.36元/股先后调整为24.01元/股、23.96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分别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28日、2025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和《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5年6月26日,公司首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2、截至2026年2月4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回购股份数量为4,379,700股,已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23.93元/股,回购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6.48元/股,回购均价为22.8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15,473.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计划金额下限,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

3、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总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年4月9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根据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9日、2025年9月13日、2026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间接股东买入公司股份暨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关于股东拟延长增持计划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和《关于股东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公司控股股东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高科)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高新)自2025年4月8日起至2026年2月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股份172.37万股(其中国投高新增持9万股,国投高科增持163.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该股东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直接联系,不存在利益冲突、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

公司现任职工董事赵景绚女士任职于2025年11月28日,其在任职公司职工董事前,因个人资金安排于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2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份5,567股。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注销安排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了债权人通知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公示期已满45天,期间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对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提出异议,也未收到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2026年2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回购计划所回购的全部股份,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五、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六、回购注销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本次注销前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化情况测算如下:

七、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总计回购公司股份4,379,700股,将全部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于2026年2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全部股份,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3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间接股东买入公司股份暨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自2025年4月8日起6个月内,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高新)和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高科)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国投高新首次买入金额)。

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拟延长增持计划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国投高新和国投高科拟将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至2026年4月7日,其他增持计划内容不变。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投高新和国投高科合计已增持股份172.37万股(其中国投高新增持9万股,国投高科增持163.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4,001.3819万元(其中国投高新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24.8542万元,国投高科增持金额为人民币3,876.5277万元),超过本次增持计划的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上表中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数据。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自2025年4月8日起至2026年2月4日期间,国投高新、国投高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72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34%,增持总金额为40,013,819.00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增持金额已达到增持计划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国投高新、国投高科承诺在本次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

(四)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间接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