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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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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暂停机构
投资者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
和不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6-0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2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广发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场内简称为“深证100基金”。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2月6日起,广发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暂停机构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合计超过100,000.00元的大额业务。即如机构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申请金额大于100,000.00元,则100,000.00元确认成功,超过100,000.00元(不含)金额的部分将有权确认失败;如机构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大于100,000.00元,按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本公司将逐笔累加至100,000.00元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超出部分的申请金额本公司有权确认失败。

机构投资者通过多家销售渠道的多笔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申请将累计计算,不同份额的申请将单独计算限额,并按上述规则进行确认。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或020-839369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6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中证卫星

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公告

由于基金投资运作需要,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2月9日起,调整广发中证卫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2630,场内简称:卫星基金,扩位证券简称:卫星ETF广发,以下简称“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一、调整内容

自2026年2月9日起,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200万份调整为100万份。

二、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投资者持有份额小于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可在二级市场卖出。

2.本公告仅对调整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本次调整方案涉及的相关内容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进行修改。

4.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5.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6日

广发消费领航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2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