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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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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版)

2026-0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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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2家企业涉嫌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违规。例如,涉嫌通过虚构缺乏商业实质业务或者未达到验收条件即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且虚增金额占比较大。监管部门已就问题线索立案稽查,查实后将对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从严追责。

二是6家企业存在信息披露质量缺陷。例如,通过个人银行卡代付费用、未经审批调整ERP系统账套、重要事项会计处理不恰当、个别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控股股东或者重要关联方披露遗漏等。结合问题性质及重要性水平,监管部门对披露缺陷影响发行上市条件判断的2家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对披露缺陷影响一般审核判断的4家企业给予警示,同时根据执业质量情况对中介机构采取相应措施。

三是12家企业存在信息披露规范性瑕疵。例如,合并报表范围界定不恰当、在建工程转固时点不准确、资产折旧年限预估不审慎、劳务派遣情况披露不准确等。上述瑕疵不影响审核判断,监管部门已督促发行人及中介机构整改规范,不采取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