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14 股票简称:金瑞矿业 公告编号:临2026-007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瑞矿业”)持股5%以上股东李健实施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李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15,276,629股减少至14,406,629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3011%下降至4.9992%。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6年1月10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3号),李健计划自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5月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8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2026年2月9日收到李健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暨减持后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健于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70,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5,276,629股减少至14,406,629股,持股比例由5.3011%下降至4.9992%,跨越5%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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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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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格所有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股东实施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
(二)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健已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健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但其仍处于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密切关注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0日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瑞矿业
股票代码:600714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健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世纪城晴波园2号楼1单元801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6年2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委托或者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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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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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金瑞矿业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健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上市公司已于2026年1月10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3号),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于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5月1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2,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276,6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1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406,6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2%,不再为金瑞矿业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李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金瑞矿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870,0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3019%。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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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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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14,406,629股股票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健
签署日期:2026年2月9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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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健
签署日期:2026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