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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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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2026-0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价格:4.94元/股

发行数量:536,437,246股

● 预计上市时间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内蒙华电”)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已于2026年2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本次新增股份可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无特别说明, 本公告中涉及有关单位及术语的简称与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中的释义相同。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已经履行的决策及批准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能”“实际控制人”)原则性同意;

3、本次交易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机构中国华能批准;

4、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机构中国华能备案;

5、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本次交易已由北方公司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

7、本次交易已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8、本次交易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31号)同意注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已经完成所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其他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发行价格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费用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94元/股。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536,437,246股。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49,999,995.24元,扣除用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711,337.4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44,288,657.78元。

3、独立财务顾问和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联席主承销商为国泰海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2026年1月30日,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26)验字21100002号)。经审验,截至2026年1月29日12:00时止,国泰海通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获配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2,649,999,995.24元。

2026年1月30日,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26)验字21100003号)。经审验,截至2026年1月29日止,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49,999,995.24元,扣除用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711,337.4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44,288,657.78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536,437,246.00元,新增资本公积2,107,851,411.78元。

(四)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6年2月9日, 登记结算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 新增股份536,437,246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登记后股份总数7,835,189,560股。

(五)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详见2026年2月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主承销商出具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法律顾问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及披露日期为2026年2月11日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法律顾问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1、发行对象及数量

2、限售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已于2026年2月9日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限售期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发行对象情况

1、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湖北文旅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4、山东高速(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申购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属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联席主承销商向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联席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及其出资方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6年1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注: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截至2026年2月9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注:

1、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

2、本次发行后股东持股数量为截至2026年2月9日数据。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7,298,752,314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公司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116,511,789股股份,占比56.40%;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29,740,140股股份,占比1.78%。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8.18%股份。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536,437,24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治理、持续经营能力等有积极影响,具体详 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

六、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二)联席主承销商

1、招商证券

2、长城证券

(三)法律顾问

(四)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