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医疗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中加医疗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自2025年12月1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6年2月1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bobbn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00-95526咨询。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1日
中加医疗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26年2月2日
报告公告日期: 2026年2月11日
一、重要提示
中加医疗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中加医疗创新”)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99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2022年11月30日备案后正式成立。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管理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的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加医疗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终止情形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大会。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11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5年11月30日。截至2025年11月30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于两亿元人民币,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前述终止条件,因此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12月1日在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http://www.bobbns.com)和资本市场电子化信息披露平台(http://eid.csrc.gov.cn/)上发布的《关于中加医疗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清算期为35个工作日,自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月20日止。由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12月1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中加医疗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11月30日
4、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最后运作日:2025年11月30日
7、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15,151,590.35份
8、投资目标:本基金深入发掘医疗行业中具备潜力的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9、投资策略:本基金采用积极的投资策略,通过前瞻性地判断不同金融资产的相对收益,完成大类资产配置。在大类资产配置的基础上,精选个股,完成股票组合的构建,并通过运用久期策略、期限结构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完成债券组合的构建。在严格的风险控制基础上,力争实现长期稳健的收益。
10、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7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11、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三、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992号《关于准予中加医疗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募集注册,由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起至2022年11月25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22年11月30日生效,募集规模为23,394,329.44份基金份额。自2022年11月30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截至2025年11月30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于两亿元人民币,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前述终止条件。
为更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自2025年12月1日起进入清算期。
四、财务会计报告
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中加医疗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5年11月30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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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25年11月30日(基金最后运作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0.8116元,A类基金份额总额13,096,062.67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0.7977元,C类基金份额总额2,055,527.68份,总份额合计15,151,590.35份。
五、清盘事项说明
1、基本情况
中加医疗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99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2022年11月30日备案后正式成立。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管理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托管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医疗创新主题范围内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将做相应调整。
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11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5年11月30日。截至2025年11月30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于两亿元人民币,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前述终止条件,因此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清算起始日
根据《关于中加医疗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自2025年12月1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清算财务报表仅供基金管理人为基金财产清算目的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因此,本清算财务报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基金已于2025年11月30日终止运作,并已于2025年12月1日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基金自2025年12月1日 (清算起始日) 至2026年1月20日 (清算结束日) 止期间的清算财务报表是基于非持续经营的基础编制的。
本清算财务报表只列示本基金于2025年11月30日 (最后运作日) 的清算资产负债表和自2025年12月1日 (清算起始日) 至2026年1月20日 (清算结束日) 止期间的清算损益表以及部分清算财务报表附注,不列示比较数据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本清算财务报表未披露净资产变动表、金融工具的风险分析及敏感性分析、公允价值、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内容等。因此,本清算财务报表不是一份完整的财务报表,也不包含一份完整财务报表所应披露的所有会计政策及附注。
六、清算情况
自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月20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中加医疗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4,048,662.95元,其中银行存款应计利息人民币1,762.94元,券商保证金应计利息人民币176.95元。于清算结束日的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020,870.20元,其中银行存款应计利息人民币3,618.72元,券商保证金应计利息人民币0.02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股利人民币11,424.00元,于清算结束日前应收股利已全部收回。于清算结束日应收股利为零元。
(3)截至清算期结束日,银行存款应计利息、券商保证金应计利息合计为人民币3,618.74元。对于尚未返还的该款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待托管账户销户时返还基金管理人。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731,431.64元,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5,004.20元,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500.70元,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393.22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已全部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41,582.85元,包括预提审计费人民币38,433.38元,预提中债登账户维护费人民币2,983.51元和应付赎回费人民币165.96元。清算期间,审计费实际为人民币10,000.00元,于2025年12月25日支付,费用差额于2025年12月1日冲回;中债登账户维护费实际为人民币4,500.00元,于2025年12月15日支付,费用差额于清算期间内补提;应付赎回费,于清算期间内已全部支付。
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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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利息收入包括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收入和券商保证金利息收入。
注2:其他收入为赎回费收入。
注3:其他费用包括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月20日期间冲销的审计费和补提的中债登账户维护费。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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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清算期结束日2026年1月20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2,020,870.20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在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的资金将于清算款划出前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自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26年1月21日)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在支付清算款时将一并计算并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中加医疗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中加医疗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之法律意见书。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中加医疗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6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