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盈享多元领航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02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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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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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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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t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986-88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 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 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 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 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天弘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02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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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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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6年02月2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未选择分红方式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默认为现金分红,Y类基金份额默认为红利再投资。
3.4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和各销售机构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需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前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提交的本基金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向各销售机构逐一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3.5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6咨询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986-8888。
(2)销售服务机构:详见本基金官网列示。
风险提示
基金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天弘中证央企红利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02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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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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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6年02月2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4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和各销售机构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需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前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提交的本基金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向各销售机构逐一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3.5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6咨询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986-8888。
(2)销售服务机构:详见本基金官网列示。
风险提示
基金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