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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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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简报

2026-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6-009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报告期:2026年1月1日-2026年1月31日

● 本报告币种:人民币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之一:上海民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报告期内签署了两份贷款合同,分别为2000.00万元、 2000.00万元,合计4000.00万元。

1、贷款合同之一(2000.00万元):

(1)签订贷款合同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民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1292254011501】。

(2)签订保证合同情况

光明地产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房集团”)于2026年1月8日与前述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1292254071502】,为上海民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保证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报告期内发生担保情况

2026年1月1日-2026年1月31日期间发生担保金额为2000.00万元,担保起始日为2026年1月8日,担保到期日为2027年1月7日。

2、贷款合同之二(2000.00万元):

(1)签订贷款合同情况

光明地产全资子公司上海民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1292254011521】。

(2)签订保证合同情况

农房集团于2026年1月8日与前述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1292254071522】,为上海民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保证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报告期内发生担保情况

2026年1月1日-2026年1月31日期间发生担保金额为2000.00万元,担保起始日为2026年1月12日,担保到期日为2027年1月11日。

担保对象之二:上海农工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本报告期内签署了两份贷款合同,分别为200.00万元、 800.00万元,合计1000.00万元。

1、贷款合同之一(200.00万元):

(1)签订贷款合同情况

光明地产全资子公司上海农工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365105022025039】。

(2)签订保证合同情况

农房集团于2026年1月13日与前述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65105012025038-1】,为上海农工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本次借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保证期限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报告期内发生担保情况

2026年1月1日-2026年1月31日期间发生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担保起始日为2026年1月21日,担保到期日为2027年1月20日。

2、贷款合同之二(800.00万元):

(1)签订贷款合同情况

光明地产全资子公司上海农工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安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71083264010021】。

(2)签订保证合同情况

农房集团于2026年1月20日与前述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71083264070023】,为上海农工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800.00万元,保证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报告期内发生担保情况

2026年1月1日-2026年1月31日期间发生担保金额为800.00万元,担保起始日为2026年1月20日,担保到期日为2027年1月19日。

担保对象之三:作为供应链资产证券化项目共同债务人一“华泰-明熙2号资产支持计划(第2期)”。

光明地产下属公司(初始债务人)之供应商将其对光明地产下属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深圳前海联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继而由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资产支持计划,在资产支持计划设立后,该等应收账款债权已由保理商转让给资产支持计划,设立的产品名称为“华泰-明熙2号资产支持计划(第1期)”。光明地产作为共同债务人于2024年11月20 日,就“华泰-明熙2号资产支持计划(第1期)”,向保理商深圳前海联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及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付款确认书》,本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与初始债务人就该等应收账款债权共同向资产支持计划承担到期付款义务,直至该等应收账款债权获得全部清偿,转让应收账款金额合计71388.91万元。该项资产支持计划已于2025年1月16日兑付完成。

光明地产作为共同债务人于2025年12月24日,就“华泰-明熙2号资产支持计划(第2期)”,向保理商深圳前海联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及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付款确认书》,光明地产作为共同债务人与初始债务人就该等应收账款债权共同向资产支持计划承担到期付款义务,直至该等应收账款债权获得全部清偿,转让应收账款金额合计99986.98万元。该项资产支持计划于 2025年1月8日发行。

2026年1月1日-2026年1月31日期间发生的光明地产作为共同债务人与初始债务人就该等应收账款债权共同向资产支持计划承担到期付款义务金额为99986.98万元,起始日为 2026年1月8日,到期日为2027年1月7日。

(二)担保的决策程序

1、核定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情况

光明地产分别于2025年8月6日、2025年8月22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核定公司及其子公司为下属25家被担保人提供对外担保总额为236亿元,其中:

22家被担保人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涉及担保额度为207.70亿元。其中,被担保人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涉及担保额度为200.88亿元;被担保人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涉及担保额度为6.82亿元。

2家被担保人为合营、联营公司(即参股公司),涉及担保额度为8.3亿元。

1家被担保人为供应链资产证券化项目,涉及担保额度为20亿元。

同时,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裁机构在2025年度总额度内审批具体担保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25年8月7日、2025年8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5-038)、(临2025-039)、(临2025-045)。

2、在2025年度对外担保总额范围内调整部分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担保额度的情况

光明地产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2025年度对外担保总额范围内调整部分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2025年度对外担保总额范围内适度调整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的担保额度,调整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总额不变:

1、原为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泰日(上海)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原担保额度为470000万元。本次调整减少额度13000万元,调整后担保额度为457000万元。

2、原为上海农工商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5000万元。本次调整增加额度13000万元,调整后担保额度为28000万元。

截至目前,为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泰日(上海)置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农工商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保,均不存在已发生超出调整后担保额度情况。

上述调整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之前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26年1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6-003)、(临2026-00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对象之一:上海民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二)担保对象之二:上海农工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三)担保对象之三:作为供应链资产证券化项目共同债务人一“华泰-明熙2号资产支持计划(第2期)”。

不适用。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对象之一:上海民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一)担保合同之一(2000.00万元):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1292254071502】

1、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

2、债务人:上海民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3、保证人: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2000万元

6、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二)担保合同之二(2000.00万元):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1292254071522】

1、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

2、债务人:上海民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3、保证人: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2000万元

6、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担保对象之二:上海农工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一)担保合同之一(200.00万元):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65105012025038-1】

1、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债务人:上海农工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元

6、保证责任期间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二)担保合同之二(800.00万元):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71083264070023】

1、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安支行

2、债务人:上海农工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800万元

6、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三)担保对象之三:作为供应链资产证券化项目共同债务人一“华泰-明熙2号资产支持计划(第2期)”。

不适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是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作为供应链资产证券化项目共同债务人,上述被担保人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作为供应链资产证券化项目共同债务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担保实际发生额在公司股东会的担保预计授权范围且在有效期内,无需单独上报董事会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20835.74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3.99%。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11292.43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85%。

上市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上市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