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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2026-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6-009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赵长海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赵长海先生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赵长海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仍负责子公司光伏玻璃的生产管理工作。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赵长海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

赵长海先生在公司担任副总裁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赵长海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6-007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截至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A股及H股各自的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已回购13,308,421股A股,该等股份尚未注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持有的该等A股股份没有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涉及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111,574,000股。因此,出席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17,997,835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阮洪良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出席及通讯方式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成媛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指在公司A股股东中除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A股股东:(1)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1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涉及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111,574,000股。

3、本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金明明、杨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6-008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参股子公司名称:上海福来瑞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来瑞诚”)

● 增资金额: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关联方嘉兴义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和投资”)拟以现金方式向福来瑞诚同比例增资,本次增资总金额5,000万元(对应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公司本次增资2,000万元、义和投资增资3,000万元,增资后各方持股比例不变。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义和投资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上海福来瑞诚新材料有限公司(工商最终核准名称),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占福来瑞诚注册资本的40%,具体内容详见《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另外,公司与义和投资(含与义和投资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除此之外,公司未与义和投资或其他关联人进行过本次交易相同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本次投资系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协同需要,标的公司在未来经营运作的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和竞争环境变化、运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本次投资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福来瑞诚是公司投资的一家参股公司,鉴于公司战略发展及业务协同需求,公司与义和投资拟以现金方式向福来瑞诚同比例增资,本次增资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公司本次增资人民币2,000万元、义和投资增资人民币3,000万元,增资后各方持股比例不变,公司持股比例仍为40%。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阮泽云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由六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福来瑞诚为公司与关联方义和投资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义和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阮洪良先生及阮泽云女士共同控制的公司,义和投资持有福来瑞诚60%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总裁阮泽云女士担任福来瑞诚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福来瑞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义和投资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福来瑞诚(具体内容详见《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另外,公司与义和投资(含与义和投资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除此之外,公司未与义和投资或其他关联人进行过本次交易相同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二、增资标的股东(含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义和投资的基本信息

(2)义和投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人民币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标的概况

福来瑞诚成立于2026年1月12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

(二)增资标的具体信息

1、增资标的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标的公司于2026年成立,无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关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义和投资签订《增资协议》,各方约定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向福来瑞诚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福来瑞诚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福来瑞诚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共计持有福来瑞诚4,000万元人民币的出资额,占福来瑞诚注册资本的40%。目前尚未签署增资协议,具体内容和相关条款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关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义和投资共同对福来瑞诚增资事项,系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及业务协同需求,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涉及与公司主营产品(光伏玻璃,浮法玻璃,工程玻璃及家居玻璃)相关的业务,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公司对福来瑞诚的投资,在未来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技术迭代加快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和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参股子公司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运营效能,整合各方优势资源,提升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我们同意与关联方共同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阮泽云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由六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义和投资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福来瑞诚,公司认缴出资额为2,000万元,占福来瑞诚注册资本的40%,具体内容详见《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除此之外,公司未与义和投资或其他关联人进行过本次交易相同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