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悦鑫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诺安悦鑫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785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90天的最短持有期,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起的第90天(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的期间,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自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通过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与原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相同。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4、本基金基金份额于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13日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及其他指定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中所列清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从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保有的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但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5、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本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募集规模的上限,并按规定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暂不面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且销售机构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销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7、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系统及其他指定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的具体程序请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8、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其他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募集期结束后采取部分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以使该投资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数低于本基金总份额数的5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其他销售机构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本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并按规定公告。
9、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即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登记确认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募集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后到原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1、本基金募集期内发生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披费等不能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12、本公告在《上海证券报》发布且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诺安悦鑫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悦鑫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诺安悦鑫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诺安悦鑫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直销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投资者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资者应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投资者分类和适当性匹配的,应及时主动进行更新。
15、风险提示: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等,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其他风险等,详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因此本基金将受到来自固定收益市场、衍生品市场方面风险:一方面,如果固定收益市场系统性风险爆发或对各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的选择不准确都将对本基金的净值表现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尽管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衍生品投资,但是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剧烈波动时将会对本基金的净值造成影响。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因此,本基金将无法完全避免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风险收益特征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90天的最短持有期,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起的第90天(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的期间,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自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本基金可参与债券回购,债券回购为提升整体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债券回购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及波动性加大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标的资产价格的微小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不保本,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存在无法获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可能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者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诺安悦鑫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简称:诺安悦鑫90天持有期债A,基金代码:026783;C类基金份额简称:诺安悦鑫90天持有期债C,基金代码:026784)。
(二)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90天的最短持有期,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起的第90天(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的期间,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自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通过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与原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相同。
(三)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暂不面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且销售机构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销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本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募集规模的上限,并按规定公告。
(七)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直销机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中“1、直销机构”章节。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中“2、其他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13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门账户,任何人在基金募集期满前不得动用。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2、认购费率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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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若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32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32)/1.00=1,000.32份
即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32份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元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二:某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32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30%)=997.01元
认购费用=1,000.00-997.01=2.99元
认购份额=(997.01+0.32)/1.00=997.33份
即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997.33份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三: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 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32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32)/1.00=1,000.3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32份C类基金份额。
(二)认购数量限制
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机构(直销柜台、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其他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募集期结束后采取部分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以使该投资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数低于本基金总份额数的5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其他销售机构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本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并按规定公告。
(三)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的专门账户,任何人在基金募集期满前不得动用。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四)认购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募集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查询确认结果。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以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个人投资者可在募集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后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手段查询或打印确认情况。
(一)通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官网、微信公众号、APP)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
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13日15:00前。每个交易日15:00(不含)前受理当前交易日的申请,15:00之后提交的认购申请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募集期最后一日15:00(不含)结束认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上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诺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银行卡(具体请以网站页面提示为准)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官网、微信公众号、APP),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认购;
官网:www.lionfund.com.cn
微信公众号:诺安基金,微信号:lionfund
APP:诺安基金
(3)已经开通诺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诺安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3、网上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
(二)特别提示
1、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官网、微信公众号、APP)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
2、个人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3、至认购期结束被确认为无效认购的,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柜台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
(一)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13日9:30~15:00。每个交易日15:00(不含)前受理当前交易日的申请,15:00之后提交的认购申请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募集期最后一日15:00(不含)结束认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有效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民政部门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已三证合一,此项无需提供);
③机构预留印鉴(加盖预留印鉴章、公章、法人章及经办人签名,一式三份);
④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⑤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⑦银行开户证明(加盖经办银行印章);
⑧签订《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电子交易服务协议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一式两份);
⑨填写《诺安基金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加盖预留印鉴章,经办人签字);
⑩填妥的《机构直销客户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加盖公章和法人章,经办人签字,一式两份);
⑾RQFII客户还需提供监管部门出具的合格境外投资者证明,及外管局出具的RQFII额度证明;
⑿以资管计划/理财产品等开户的,还需提供报备批文(备案证明文件),相关盖章备案版产品合同复印件或盖章备案版托管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⒀金融机构开展金融相关业务的资格证明(金融许可证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等)(加盖公章);
⒁非金融机构需填写《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如果是消极非金融机构,还需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
⒂根据账户类型的不同,填写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机构版)或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产品),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
注:上述⑦项是指:在本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2920077990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4003247
(3)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诺安悦鑫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③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及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②转账凭证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当日15: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作废;选择非当日为申请有效日的认购申请在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若机构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
(3)募集期间,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
(4)至认购期结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26年3月13日1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柜台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诺安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www.lionfund.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机构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直销柜台与其他销售机构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至认购期结束被确认为无效认购的,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五、清算与交割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的专门账户,任何人在基金募集期满前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基金合同不生效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廖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三)销售机构
以下销售机构中,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中国工商银行、渤海证券仅发售A类基金份额,销售C类基金份额的时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示,敬请投资者关注。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邮政编码:518048
电话:0755-83026603或0755-83026620
传真:0755-83026630
联系人:祁冬灵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基金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业务规则。
(2)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官网、微信公众号、APP)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基金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业务规则。
网址:www.lion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廖林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刘正斌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3)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9楼
法定代表人:顾伟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ms.com.cn
(4)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5)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10号院6号楼6层605-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www.crsec.com.cn
(6)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潘海标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7)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法定代表人:李安有
客服电话:024-95346
网址:www.iztzq.com
(8)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95582.com
(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7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1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郭川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1)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王锡真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1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服电话:956066
网址:www.bhzq.com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中信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成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4)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2层
法定代表人:王达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www.wlzq.cn
(15)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嘉盛中心21层
法定代表人:何未未
客服电话:400-080-5828
网址:www.licai.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四)注册与登记过户机构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陆奇、狄家璐
联系人:狄家璐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乌爱莉
经办注册会计师:乌爱莉、邓雯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