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公告
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2026-003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廊坊信慧银发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标的基金”)。
● 出资金额:合伙企业的全部认缴出资额为8亿元,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2.5亿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31.25%。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续合伙企业尚需履行工商变更登记、基金备案等程序。
● 相关风险提示
合伙企业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项目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2026年2月24日,公司与普通合伙人中信医疗健康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廊坊市主导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三河市金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三河燕郊高新技术园区有限公司、青岛信泽大有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签署《廊坊信慧银发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廊坊信慧银发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的全部认缴出资额为8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2.5亿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31.25%。
合伙企业由中信医疗健康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合伙企业重点投向银发经济/医药大健康领域的目标公司,促使被投资企业价值迅速提升,实现基金的设立目标,同时尽合理商业努力获得本基金资本的增值,并努力实现全体合伙人收益的最大化,从而实现多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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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合伙企业尚需履行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基金备案等程序。
(三)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中信医疗健康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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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基本情况
中信医疗健康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是央企下属公司中信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专注于医疗健康领域,管理多支医疗健康领域专项投资基金,在医疗健康投资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行业资源和专业管理经验,具备规范的运营模式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主要管理人员具备丰富的医疗健康投资管理经验,近一年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中信医疗健康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暂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除关于合伙企业的相关文件外,中信医疗健康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等。
(二)有限合伙人
1.廊坊市主导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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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河市金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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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河燕郊高新技术园区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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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青岛信泽大有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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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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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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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合作前,华科磐铎控股有限公司在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为41.50%,本次合作后,该公司从合伙企业中退出。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1)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医疗健康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2)本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人组成,均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有限合伙人廊坊市主导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三河市金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三河燕郊高新技术园区有限公司作为观察员,观察员有权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每人一票的方式对审议事项作出决议。除协议另有约定以外,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分之二(含)及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审议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不领酬金。
(3)本基金合伙人会议由基金全体合伙人共同组成,是基金最高权力机构。对合伙人会议审议事项,合伙人会议按照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表决。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为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执行合伙企业管理事务。
3.管理费
在投资期内,即自本基金成立之日(首轮实缴款到账日)之后的前4年,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为2%;在退出期内(投资期届满后的3年),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为1%;若有基金延长期则不再支付基金管理费。
4.利润分配安排方式
(1)可供合伙人进行权益分配的资产范围包括:股权投资回收收益;经营收益;基金清算时的剩余财产;其他收入或收益(如有)等。
(2)本基金的股权投资回收收益原则上应于回收资金到托管账户后30日内分配完毕,除另有约定外,该收益不得进行二次投资或以现金形式长期留存账上。本基金的经营收益和其他收入或收益(如有)原则上应于每个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后的30日内分配完毕,该收益不得用于二次投资或以现金形式长期留存账上,但合伙人会议决定暂不分配的除外。本基金在清算时,全部资产在扣除合伙协议约定应支付费用及法定应支付费用后作为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于清算报告做出后,本基金办理注销的同时进行分配。
(3)合伙人所取得的分配权益首先返还其实缴出资额,剩余部分作为合伙人的投资净收益计算。
5.亏损分担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本基金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在参与该项目投资的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实缴出资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方向
本基金重点布局银发经济核心产业,涵盖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高值耗材、精准诊断、医疗服务、医疗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等细分赛道,同时前瞻性关注银发经济相关延伸场景,着力培育银发经济新质生产力。本基金投资的项目应符合有关股权/创业投资的相关法规规定。基金闲置资金可以进行闲置资金增值投资,包括银行存款、国债等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2.投资方式
本基金通过发起设立、认购增资或以股权受让等国家法律及合伙协议未禁止的投资行为向被投资企业进行股权/创业投资,以取得被投资企业相应比例的股权权益。
3.投资比例及投资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公司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基金规模的20%。
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4.退出机制
本基金通过上市、并购、股权转让、股东回购等方式退出投资项目。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与投资金额
公司与普通合伙人中信医疗健康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及有限合伙人廊坊市主导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三河市金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三河燕郊高新技术园区有限公司、青岛信泽大有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签署《廊坊信慧银发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共同投资廊坊信慧银发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的全部认缴出资额为8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2.5亿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31.25%。
(二)支付方式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均以货币人民币出资。
(三)出资安排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于其认为合适的时间要求各合伙人履行出资义务。
全体合伙人应于本协议生效后,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各合伙人发出正式的书面缴款通知书,各合伙人应在缴款通知书所载的截止日期或之前缴付其应缴付之出资。
(四)履行期限
本基金作为私募基金的存续期限为自本基金成立之日(首轮实缴款到账日)起7年。本基金存续期限届满后,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再延长1年。
(五)违约责任
合伙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视作违约,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各合伙人不能按照缴款通知书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应自缴款通知书中要求的缴款时间之日起,按照日逾期缴纳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尚未缴付的,如出资违约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书面通知其退伙,或相应缩减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或寻找到增补出资人。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本协议各方应真诚地尽力通过友好协商以求得和解。
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未能获得本协议各方均接受的争议解决办法,或协议任何一方拒绝和解谈判,则协议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以及有效期
本协议经各方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本基金注销手续完成时。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目的是依托基金管理人的行业经验、管理和资源优势,拓展投资渠道,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标的基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创造投资价值。本次投资金额占公司资产比重较小,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不因此新增关联交易,也不会形成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合伙企业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合伙企业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项目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募集、备案、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 况,防范和规避投资风险,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