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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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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2026-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6-001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填制。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851.83万元,同比增加10.2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32.54万元,同比下降32.7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72.20万元,同比下降 69.12%。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213,498.68万元,较报告期初增加5.40%,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97,592.74万元,较报告期初增加3.9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为5.89元,较报告期初增加3.97%。

2.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851.83万元,同比增加10.23%,主要原因为:

①2025年,公司凭借高品质的产品服务及优越的客户满意度进一步巩固在消费电子领域的已有优势。同时,积极打通产业链“左右岸”,优化业务结构、打造新的业绩增长点,向汽车、医疗、马达电机、算力服务器、机器人等领域延伸布局,目前均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②公司制定了全方位、可持续的发展战略,持续深化全球化布局。2025年,公司在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一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设立子公司,积极拓展公司在数据通信、服务器、光通讯领域的业务,持续扩张业务版图。

此外,公司与上海盛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战略携手,以“技术赋能+市场协同”双轮驱动模式,以日韩市场为支点,凭借当地高端制造优势精准发力,同时将影响力辐射至东南亚地区。

公司销售网络已实现对北美、欧洲等地区的全面覆盖,产线已逐步延伸至欧洲的塞尔维亚、北美的墨西哥以及印度、韩国等地,以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营销服务体系支撑企业持续增长。

③公司自主规划设计的全自动化生产线在部分生产基地成功实现规模化应用,标志着公司在推动制造业智能化转型方面取得重要突破。该产线的落地,促使生产效率优化与稳定性提升,助力客户实现产能扩张与交付能力提升,持续推进行业智能化升级。

(2)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32.54万元,同比下降32.7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72.20万元,同比下降 69.12%,主要原因为:由于加快新业务拓展,公司在部分新业务初期采取了适度让利的市场策略,导致整体毛利率有所下降。与此同时,公司加大研发和市场拓展力度,积极引进优秀人才,这些战略性举措使得研发、销售和管理费用增加,导致利润指标有所下滑,但长远来看,将为2026年业绩增长和长期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的主要原因说明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的合并报表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网公告附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6-003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赵钱波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长、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质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孙西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会秘书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董事会秘书离任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赵钱波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赵钱波女士所负责的工作已妥善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正常运行。公司及董事会对赵钱波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为确保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质审查通过,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孙西林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孙西林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附件:

孙西林先生, 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哈尔滨工业大学机械设计及制造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11月至2020年10月,任罗杰斯材料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任菲沃泰有限副总经理; 2020年12月至2025年10月,任菲沃泰董事会秘书。2020年12月至今,任菲沃泰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孙西林先生通过无锡菲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2,509,144股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6-002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使员工与公司共同致力于提升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33,547.2356万股的2.68%。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人数/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共计43人,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1073人(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4.01%。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技术骨干及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激励对象中的外籍员工系公司骨干员工,在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对前述人员进行股权激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外籍员工4人,获授的期权数量为150万份,占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为16.67%;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五、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23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23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二)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21.67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20.87元。

六、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2、等待期

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

3、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关于不可行权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行权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5、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

4、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5、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以2025年度财务数据为基础,对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

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公司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需要剔除本次及其他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下同。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E)”、“良好(H)”、“合格(U)”、“一般(I)”和“待改进(G)”五个档次,届时依据股票期权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股票额度=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个人层面行权比例(Y)。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且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综合绩效为“优秀(E)”、“良好(H)”、“合格(U)”、“一般(I)”的前提下,才可根据行权额度行权,否则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统一注销。若激励对象考核为“待改进(G)”,则公司将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并由公司统一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体系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是一家基于自主研发的纳米镀膜设备、材料配方及制备工艺为客户提供纳米薄膜产品的技术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汽车行业、医疗器械及服务器等领域。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目标,公司在制定本激励计划考核业绩目标时,基于对公司未来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选取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率作为考核指标,本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的选取及考核目标的设定合理、科学,在当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同时有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之外,公司还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是否达到行权条件以及具体的可行权数量。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为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实保障。

八、权益数量和权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4、增发、派息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派息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不做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发生除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要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应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本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九、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生效程序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

2、董事会应当依法审议本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4、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5、公司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为不少于10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6、公司股东会在对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7、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授出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股票期权行权、注销等事宜。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

1、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协议情况制作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名册,记载激励对象姓名、授予数量、授予日、缴款金额、《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5、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公司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结算事宜。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后,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不得授出股票期权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程序

1、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内向董事会提交《股票期权行权申请书》,提出行权申请。《股票期权行权申请书》应载明行权的数量、行权价格以及股票期权持有者的交易信息等。

2、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对申请人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数额审查确认,并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激励对象提供统一或自主行权方式;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3、公司在对每个股票期权持有人的行权申请做出核实和认定后,按申请数量向激励对象非交易过户股票,并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4、激励对象可对股票期权行权后的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并监督和审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继续行权的资格。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行权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未达到绩效考核要求,或者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4、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时履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申报义务。

6、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事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完成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公司承诺不存在激励对象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

7、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可以选择行使或者不行使股票期权,在被授予的可行权额度内,自主决定行使股票期权的数量,并按规定锁定和买卖股份。

3、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4、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

5、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6、激励对象承诺,若因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所作承诺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因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7、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实施中出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终止行使。

8、如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后离职的,应当在离职后2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如果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后离职、并在离职后2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工作的,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将其因激励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并承担与其所得收益同等金额的违约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9、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其他说明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公司确定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并不构成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仍按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确定对员工的聘用关系。

十一、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激励计划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可对其进行变更的,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已通过股东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进行变更的,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加速行权的情形;

(2)降低行权价格的情形。

2、公司应及时披露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激励计划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前拟终止本激励计划的,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

2、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或董事会决议公告。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3、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应在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及时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十二、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一)授予日

由于授予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授予日采用布莱克一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B-S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二)等待期

公司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三)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

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四)行权日

在行权日,如果达到行权条件,可以行权,结转行权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未被行权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五)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草案公告前一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1.94元/股

2、有效期:1年、2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无风险收益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4、历史波动率:13.44%、16.52%(上证指数对应期间的年化波动率均值,数据来自Wind)

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测算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公司2026年2月授予股票期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表所列信息为初步估计,最终金额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金额为准,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6-004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和增加议案的通知已于2026年2月24日和2026年2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送达,并取得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按期召开的同意和认可。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会议于2026年2月2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会议由董事长宗坚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员工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夏欣、兰竹瑶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夏欣、兰竹瑶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数量、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是否可以行权;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全部相关事宜;

⑧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取消处理等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⑩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在不违背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不定期调整本激励计划的配套制度;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3)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4)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符合资质的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5)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股东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夏欣、兰竹瑶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孙西林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孙西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孙西林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现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提请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5)。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6-005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3月1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3月1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277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3月16日

至2026年3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上述议案1-3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公司将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为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3月11日(9:00-17: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二)登记地点: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书面回执及有关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3月11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菲沃泰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277号公司会议室

联系人:孙西林

联系电话:0510-83897881

传真:0510-83897664

电子邮件:ft-board@favoredtech.com

邮编:214112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3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